平原县六项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04.02.2015  12:37

  去年以来,平原县采取6项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县政府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13个乡镇和18个部门明确目标、分解责任、严格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大格局。二是彻底关停拆除了398座小木炭窑,杜绝了105省道两侧“冒黑烟”现象。三是彻底整治燃煤锅炉。根据锅炉大小,分级进行限期治理。截止目前,95%的企业完成了改造。同时,按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加快淘汰城区燃煤小锅炉进度,到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全部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四是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出台了《平原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监管力度,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2014年淘汰1475辆,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五是加强城市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工地、沿途道路、堆场、煤场以及秸秆焚烧的扬尘治理工作,积极采取遮挡、覆盖、洒水等有效措施。六是积极编制并实施《平原县蓝天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控制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