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环保局依法移送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

01.09.2015  10:25

  近日,平原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坊子乡暗藏一非法加工窝点,排放废气严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 

  接到举报后,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检查,该加工点是一家利用炼油厂的酸渣生产防水材料的小作坊,没有“环评”手续,设施简陋,没有任何废气、废水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造成周边树叶干枯,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到院内无防渗漏的坑塘中,执法人员对该违法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关停查封。 

  随后,监测人员在坑塘中采集废液样品,送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监测,结果PH值为0.8,属危险废物,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该违法行为已经涉嫌“严重污染环境”,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平原县公安机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