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19.10.2016  12:33
        10月18日12时,山东平原县空气污染指数(AQI)维持在200-300之间,依据《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5]39号)规定(以下称“预案”),平原县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根据预案要求,平原县气象局立即预警,及时响应;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16:00与县环保局会商天气,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未来3天的天气变化趋势;利用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电子邮箱、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等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气象预警信息,提示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措施。(刘明云)

  责任编辑: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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