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局副局长由少平"孔子故乡 中国山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采风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辞

15.09.2014  10:29

  “孔子故乡 中国山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采风活动

  新闻发布会发布辞

  山东省文物局副局长 由少平

  (2014年9月15日)

各位领导,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根据发布会议程安排,下面由我代表省文物局,就文物部门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山东是历史文化大省,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别是国务院先后公布的我省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更是文化遗产资源的富集地区。这些丰厚的文化遗产,是传承城市文脉、塑造人文环境、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的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加强其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转变地区发展方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这不仅是文物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国家公布历史文化名城的应有之义。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新闻媒体记者朋友、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心帮助下,全省各级文物部门开拓进取、拼搏创新,全面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大力推动文化遗产“活”起来,为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和保护利用,避免文化遗产在城镇快速发展过程中遭受建设性破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着力夯实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

  各级党政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名城保护工作机制,从政策调控、规划指导、依法管理、舆论宣传、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特色塑造、促进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名城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一是加强立法保障。省人大先后颁布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保护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由省文物局为主起草,该《条例》紧密结合我省文物工作实际,在多个方面作出一系列新规定,有许多突破和创新。如确立了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先行”、“审批程序前置”的原则,作出“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要先行考古调查、勘探”,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等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二是摸清文化遗产资源家底。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圆满完成,我省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5万余处,其中新发现占63%。此次普查中,我省着重加强了对反映城市发展脉络历程、具有典型文化艺术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普查。收录了如济南原胶济铁路济南站近现代建筑群、泺口黄河铁路大桥,青岛造船厂旧址,青州昭德古建筑群,烟台西炮台、张裕公司酒窖,泰安徂(cú)徕山抗日武装起义旧址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文化遗产。在此工作基础上,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先后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和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省“国保”和“省保”单位数量均翻了一番,分别达到196处和1293处。前面提到的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文化遗产基本都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国保”和“省保”数量分别达到80余处和500余处。三是科学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坚持规划先行,与省住建部门一道强力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目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此外,省文物局科学规划全省文物工作大局,突出文化遗产地域特色,打破行政区划,创新性地提出了“七区两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规划,推动全省文物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在历史文化名城层面,曲阜、邹城的孔孟文化,泰安的泰山世界遗产,青岛、烟台的近现代建筑,聊城的运河文化遗产等等,都是“七区两带”规划的突出重点,针对保护内容、保护对象性质、形态、价值进行科学分类,分别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依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各历史文化名城认真实施保护规划,对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进行严格保护,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加强规划控制。按照“不改变文物现状”、“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对文物建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整治,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尽量保存其真实的历史信息。同时保护其所处的整体环境,尊重历史原貌,凸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避免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一是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卓有成效。以“七区两带”为核心,全省规划布局了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带动作用强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近三年来获国家文物局批复276项,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总额已经接近“十一五”五年总和的10倍。曲阜“三孔”、颜庙、泰山岱庙、青岛八大关、蓬莱水城、烟台山等300多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得到有效保护,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安排省以上重点文物保护项目353项,财政累计投入已达24亿元。“七区”之一的曲阜片区被国家文物局列入“十二五”规划框架的六大片区之一。以曲阜、邹城为核心的孔孟文化遗产地保护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扎实推进,泗河拦蓄引水入城工程、曲阜明故城护城河治理、尼山护坡复绿、邹城孟庙孟林保护、因利河治理等一批项目初见成效。二是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山东博物馆新馆建设受到广泛赞誉,成为省会济南的一张靓丽的文化名片。受“山东博物馆效应”带动,全省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着力提升博物馆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如历史文化名城中山东博物馆“孔子学堂”、济南市博物馆“文博小使者”、青岛市博物馆“奇妙博物馆”、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爱上这座城”、淄博市博物馆“稷下大讲堂”、烟台市博物馆“烟台历史文化讲堂”被评为2013年全省十大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案例,对宣传名城历史文化、普及保护知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大对行业、民办博物馆扶持力度,结合名城文化特色审批设立各类各所有制博物馆,如青岛市设立了海军博物馆、青岛啤酒博物馆、监狱博物馆和康有为、老舍等一批名人纪念馆等,博物馆城建设初具规模;济南市充分利用城区历史建筑,设立了邮电博物馆、电影博物馆、老舍故居(纪念馆)和蔡公时纪念馆等;烟台设立张裕酒文化博物馆等一批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三是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会同住建部门督办聊城历史文化名城整改、在齐国故城内违法施工案、风电设施建设破坏齐长城案、薛城遗址遭盗掘案等违法犯罪案件90多起,确保了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在内的文物安全。

  三、加强合理利用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3]9号)要求,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四个结合”,着力提升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较好地实现了“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治好、经济社会发展好、人民生活改善好”的关系,文物事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贡献率日益提高。以大运河为例,大运河6月份申遗成功,大运河山东段保护申遗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遗址公园、博物馆展陈、运河小道、展示平台等多种方式手段,有效地展示大运河遗产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文物本体得到有效保护,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沿线直接间接收益民众超过500万人。启动“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中长期规划,建设纵贯鲁西南的历史文化景观带,真正使大运河山东段遗产成为推动乡村旅游和美丽山东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历史文化名城的诸如“三孔”、泰山、八大关、烟台山、蓬莱阁等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一大批博物馆、文保单位已经成为当地重要的旅游观光目的地、文化品牌和城市名片。据统计,2013年全省文物业(包括博物馆、文物景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参观人次5735万人次,仅门票销售一项收入就达到11.0964亿元。“十一五”期间,我省文博事业投入直接产出比例平均为1:10.58。文化遗产资源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和第三产业不可或缺的支柱性资源,改善了经济业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影响力得到彰显。

  最后,历史文化名城是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区,是传统文化积淀、保护、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对于保护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联合举办这次活动,就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的一项新的举措,也必将对提升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名城发展与传统文化保护的关系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省文物局将一如既往地与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媒体记者朋友们一道,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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