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6.09.2014  11:06

  今年以来平度市共淘汰2905辆黄标车。7月20日至今,平度市交警大队在集中整治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共查处无环保标志行为30起。《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行黄标车的通告》也于近日发布,对黄标车禁行作出了新规定。 

  近年来,为有效控制汽车尾气污染,平度市先后开展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油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等工作,有效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为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平度市采取扎实措施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印发《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解》,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分解到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等10个单位,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 

  二是印发了《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行黄标车的通告》,结合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前期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情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际需要拟分阶段对黄标车实施禁行,2014年10月1日起,对市区范围内的天津路以南→柳州路以东→泽河南岸以北→平营路以西→阳光大道以北→三城路以西→青啤大道以西→天津路以南区域(均包含边界道路)实施黄标车禁行,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黄标车禁行,对违规驶入禁行区的黄标车,依法查处。 

  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城区禁行区域的过渡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禁行要求,设置黄标车禁止通行标志。对违规驶入禁行区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是印发《平度市国I、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鼓励国I、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在行政区域内登记上牌、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黄标车,给予差别化补助,其中,国I排放标准的黄标车补助标准从3200元/辆至14400元/辆不等,国Ⅱ排放标准的黄标车补助标准从6000元/辆至18000元/辆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