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在2016年全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01.04.2016  17:33

        2016年全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3月31日召开。山东省司法厅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代表,在北京主会场作经验介绍,交流进一步廓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发展路径,狠抓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实施重点突破,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马灵喜同志出席会议发言。

      马灵喜副厅长发言认为,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协调配合,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途径。他介绍说,山东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起步于2005年,在10余年的探索发展过程中,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据《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司法行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导推进、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调解组织独立运作”的工作模式,既保持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本属性,符合人民调解中立、公正的根本要求,党委政府认可,广大群众信任,又有利于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山东省共建立医疗纠纷调解组织368个(其中调解委员会196个,调解室172个),三年来调解医疗纠纷11622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99起,有力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马灵喜副厅长重点从严格标准选对人、落实待遇留住人、建设“三库”备足人、强化培训提升人四个角度,介绍了山东司法行政系统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狠抓队伍建设、凝聚工作动力的情况。
      坚持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并重,指导各地通过公开招考、选任聘任等形式,从政法机关和医疗机构聘用退休老同志,专职从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聘请社会服务工作者、志愿者为兼职调解员,打造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纳入全省人民调解员统一管理,保证其享有同等权利待遇。加强表彰奖励,在2014年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中,有1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被评选为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全省巡回事迹报告活动,赢得了广泛赞誉。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近三年全省各级共投入近三千万元。

      指导各地建立调解员专家库、法学专家库、医学专家库,实现优势互补、配套保障。全省现有医疗纠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354人、法学专家库1073人、医学专家库2807人,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占比最大。
      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加强调解、法律、医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同时与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合作共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教学培训实践基地,用高端前沿的专业理论和知识武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提升专业素质,做化解医疗纠纷的行家里手。
      马灵喜副厅长围绕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建立工作机制,介绍了山东司法行政系统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的情况。
      指导各地在工作中建立了受理、调处、回访、回避、公示、质量评查、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做到了有章可循、管用实用。

      结合医疗纠纷的实际和特点,将人民调解流程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调解前,先行评估,分清责任;调解中,说服疏导,平等协商;调解后,制作文书,司法确认。同时,坚持分类规范,对简易案件、普通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分别制定明确的调解流程,使每起案件的调解都做到规范有序。
      指导各地对工作场所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制度流程公开、档案管理使用、以奖代补和以案定补标准以及受理条件、调处时限、协商调解赔付界线、赔偿标准等,都作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规定,做到了量化精准,提高了调处质量和效率。

 

        事前,强化信息反馈,通过网格化管理和“会诊”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发现苗头和风险点,及时告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事中,狠抓调处质量,做到依法依规,情法理相统一,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确保调处公平公道;事后,主动开展案件回访,做到了预防调处巩固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