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02.11.2016  14:04

鲁政字〔2016〕2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6年6—8月,省政府组织开展了2016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方面。

   1.能源结构调整情况。 一是有的市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工作进展较慢。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17市仍有6个市未完成煤炭消费“由增转降”目标任务。部分电解铝企业瞒报能耗数据问题,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费量高达4000多万吨,进一步增加了完成我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任务的难度。二是我省能源消费长期以煤为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消费将呈现刚性增长趋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困难很大。三是在能源和煤炭消费控制方面,缺乏有效约束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有效落实。

   2.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一是产业结构偏重。目前,全省轻重工业比例接近3∶7,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2%,能耗占比为70.8%,煤炭消费占比达到84.9%,长期形成的产业结构偏重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二是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进展缓慢,特别是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多数为地方骨干企业,体量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资产处置难度大。在积极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的同时,需要妥善处置可能带来的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化解金融风险等诸多问题。三是有的地方非法和违规化工企业化工项目全面清理整治工作进度不快,一些企业整改进度较慢。

   3.“工业绿动力”计划进展情况。 一是各地工作推进不够平衡。部分市还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力度不够大,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二是推广煤粉锅炉尚存有一些制约因素。煤粉锅炉产品标准不完善,产品质量监管难度大;煤粉锅炉购置资金较高,企业投入意愿不强。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2016年6—8月份,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虽总体实现了同比改善,但部分市问题依然突出。济南市:7月份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全省最高,浓度分别为61μg/m3和107μg/m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最高,为6.12。淄博市:6月份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全省最高,分别为103μg/m3和43μg/m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最高,为6.57。7月份二氧化氮浓度全省最高,为35μg/m3。8月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全省最高,分别为35μg/m3和41μg/m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最高,为5.55。东营市:6月份二氧化硫浓度全省最高,为41μg/m3;二氧化氮浓度同比恶化幅度全省最大,为22.2%。7月份二氧化硫浓度全省最高,浓度为31μg/m3。枣庄市:6月份细颗粒物浓度全省最高,为56μg/m3。烟台市:6月份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恶化幅度全省最大,为16.7%;7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恶化幅度全省最大,为2.1%。威海市:7月份细颗粒物浓度同比恶化幅度全省最大,为12.5%。日照市:7月份二氧化氮浓度同比恶化幅度全省最大,为10.0%。聊城市:6月份“蓝繁”天数18天,全省最少;7月份细颗粒物浓度全省并列最高,为61μg/m3。8月份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全省最高,分别为100μg/m3和49μg/m3;“蓝繁”天数28天,全省最少。德州市:6月份出现重污染天气1天,同比增多1天。7月份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恶化幅度全省最大,为23.5%;“蓝繁”天数18天,全省最少。菏泽市:8月份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恶化幅度全省最大,为13.6%。

   2.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 6、7、8月份,省控以上废气超标企业分别为30家、27家和24家。其中,济南市玉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淄博市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淄博市傅山焦化责任有限公司、济宁市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济宁市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泰安市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石横发电厂、威海市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泰山焦化有限公司、聊城市山东信发华源铝业有限公司、滨州市山东盛和热电有限公司、菏泽市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外排废气超标问题严重。(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3.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一是有些城市建筑渣土运输管控不严,渣土车存在超载、超速、撒漏、污损车牌、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乱倒渣土等问题。部分城市还存在非法渣土车问题。二是有些城市建设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治理工作易出现反复、反弹。三是部分市、县环卫保洁水平不高,环卫设备配置差,环卫保洁管理粗放,机扫车、洒水车少,机扫率、洒水率低,人工清扫的二次扬尘问题较多。

   4.机动车油品质量保障情况。 一是少数炼化企业未完成国Ⅴ标准升级改造,其中,生产车用汽油的企业有5家,生产车用柴油的企业有7家。二是一些炼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只占69%。三是部分炼化企业油品质量保障能力相对不足,存在产品标识不规范、关键质量控制点设置不合理、技术文件更新不及时、辅助原料控制有欠缺、生产控制仪表未检定、检验过程不规范、产品检验设备不齐全等问题。四是因抽检经费不足,莱芜、菏泽等市实现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全覆盖存在困难。五是部分加油站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进货销货台账不完善、油品名称标号不规范,户外标识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等问题;部分城乡结合部、乡镇及农村依然存在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部分加油站甚至城区和主干道的加油站只销售普通柴油不销售车用柴油的问题比较突出。

   5.散煤清洁化治理情况。 一是部分市对散煤清洁化治理重视程度不够。潍坊、东营、滨州、烟台、威海市未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日照、莱芜、青岛市散煤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有些市部门相互配合不好,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多数市散煤底数不清,严重影响了工作推进。三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工作难度很大。

   (三)水污染防治方面。

   1.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情况。 2016年6、7月,省控重点河流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出现反弹。8月份省控重点河流主要污染物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出现恶化。其中,济南市:小清河辛丰庄断面6、7、8月份为劣五类水体。东营市:织女河广饶湿地出口断面6月份为劣五类水体。枣庄市:北沙河王晁桥断面6、7、8月份为劣五类水体。烟台市:界河界河桥断面8月份为劣五类水体。潍坊市:7月份省控河流COD、氨氮平均浓度全省最高,分别为40.9mg/L和4.22mg/L。白浪河柳疃桥断面6、7月份为劣五类水体;阳河苏庙、虞河纸房桥断面7月份为劣五类水体。济宁市:老万福河高河桥断面7月份为劣五类水体;梁济运河邓楼断面8月份为劣五类水体。威海市:6、8月份省控河流COD平均浓度同比恶化幅度全省最大,分别为51.1%和38.6%。日照市:6、7、8月份省控河流氨氮平均浓度同比恶化幅度全省最大,分别为503.5%、842.8%和535.9%。付疃河大古镇断面6、7、8月份为劣五类水体。泰安市:7月份省控河流COD平均浓度同比恶化幅度全省最大,为41.9%。德州市:马颊河李辛桥、徒骇河夏口断面8月份为劣五类水体。滨州市:支脉河陈桥断面6月份为劣五类水体。德惠新河大山断面7月份为劣五类水体。聊城市:徒骇河前油坊断面7、8月份为劣五类水体。

   2.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情况。 6、7、8月份,省控以上废水超标企业分别为12家、10家和15家。其中,青岛光大水务运营有限公司麦岛污水处理厂、枣庄市薛城区城市供排水总公司、烟台市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潍坊市渤发污水处理厂、日照市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市鑫元水务有限公司等18家涉水企业外排废水超标问题严重。(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一是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进展缓慢。到目前,我省195条黑臭水体,仍有103条正在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二是黑臭水体整治市场化运作难度比较大。各地黑臭水体整治资金基本上通过政府投资渠道解决,采取PPP模式的很少。

   4.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一是一些城区污水管网历史欠账多,部分管网老化严重,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滞后。二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因管网配套不均衡,运行负荷率偏低,运行效率不高。三是部分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5.渔业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南四湖、东平湖网箱网围清理拆除和渔民转产转业存在巨大压力,乱圈乱占网箱、网围养殖反弹压力居高不下。二是南四湖、东平湖均为浅水草型湖泊,存在菹草集中爆发、大面积腐烂、局部水质恶化的问题。三是需要加强与江苏省徐州市的协作,共同做好南四湖渔业养殖污染防控工作。

   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市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工作组织、部门协调和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禁养区搬迁关闭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全省划定的禁养区内,搬迁关闭任务完成总进度仅五分之一,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关搬的压力较大。三是政策措施不配套。大部分市没有制定禁养区搬迁关闭相应的补偿措施。养殖业污染防治优惠政策落地执行较难,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模式尚未建立。

   7.省控重点河流排污口清理取缔情况。 一是有些入河排污量与河流湖库水质要求不相协调,对水体水质有很大影响;二是入河排污口设置还需要加强部门间协调;三是河流湖库涉及范围广,监督管理难度大,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问题时有发生。

   8.南水北调输水干线环境安全防控情况。 一是输水渠道环境安全防控预警系统还不成熟、不完善。二是有些中水截蓄导用工程管理不规范。有的管理机构不健全,工程保养、维护经费不到位;部分工程管理粗放,设备、设施不能及时保养、维护,影响功能发挥;部分工程与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衔接不充分,中水回用率不高。三是南水北调干线部分跨渠桥梁集水设施仍存在隐患。有的桥面只设排水孔,未设置收集管;有的桥面收集管破损严重,起不到集水效果;有的桥面集水设施设置不合理。四是有些地方污水进入调水干线,影响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如济南市三村排水沟、玉符河污水进入小清河调水干线,济宁市高新区部分企业污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南水北调干线。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1.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突出。有的环评报告中没有固废专章,有的环评报告将危险废物作一般固体废物评价;有的企业危险废物台账不实,申报种类和数量不符,实际产生量远大于实际转移量;有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三防”要求,标志标识设置不规范,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存;有的危险废物超期囤积,转移不及时;有的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二是企业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屡查屡犯。其中,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淄博市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枣庄永进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东营银桥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市先达化工有限公司、威海市山东威海船厂有限公司、日照市五莲县万盛电镀工业有限公司、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德州市齐河诚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聊城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市利丰达化工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2.医疗废物的监管情况。 一是有的地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医疗废物处置的需要,医疗废物不能在规定的48小时内得到及时、有效的转运处置。二是各地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费用过高,医疗机构负担较重。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院内管理存在漏洞,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分类不准确、登记不完整,随意丢弃等情况。

   3.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 一是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不足,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低、征收不到位,影响处理设施效益的发挥。二是部分市(县)垃圾处理场的覆盖、消杀、渗滤液处理不规范。三是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低。全省以垃圾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率比例偏低。四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差距大,仅有部分城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4.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安全防控情况。 主要问题是部分重点桥梁修建年代较早,使用时间较长,泄水孔、集流管存在老化现象,特别是京台高速京杭运河大桥等缺少集中排水设施和防侧翻设施,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5.废弃矿井井口封闭情况。 一是部分废弃矿井未封堵。大部分废弃矿井因被地下水回升灌满矿井而不能实施充填,部分废弃矿井因需要实施后续采空区治理工程而暂未封堵,有的因农民抽水灌溉农田未封堵。二是废弃矿井封堵不够彻底。有的封堵质量不高,封盖井口出现塌陷、下沉现象;有的因未填实,存在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等隐患。三是部分废弃矿井井口警示牌设置位置不明显、警示作用不突出。

   (五)其他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

   1.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情况。 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共计7019个,截至2016年8月底,已有5173个项目完成整改,完成率为74%。从各市工作进展情况看,烟台、滨州和枣庄进展相对较慢,完成率分别为53%、63%和64%。(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4)另外,枣庄市滕州盛隆焦化有限公司、临沂市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市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市成武县化工园区等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未完成环保搬迁,存在较大的社会稳定风险。枣庄市滕州悟通香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产品类型、生产工艺、生产量发生重大变化,未履行环评变更手续。菏泽市郓城县东旭挂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建宇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存在降低环评等级问题。检查还发现,个别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未纳入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内。

   2.群众信访及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一是部分群众信访举报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问题久拖不解。青岛华奥石墨有限公司酸化车间酸化吸收装置效率不高,存在酸雾、酸尘污染隐患,矿石堆场未采取密闭等抑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隐患。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钢材锻造企业数量多,布局分散,存在噪声、粉尘污染扰民现象。二是个别地方非法土小企业屡禁不止。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有20多家小石灰窑生产企业无环保手续,粉尘污染严重。烟台市莱州市沙河镇废旧塑料、石材加工项目擅自恢复生产,废水直排河道。德州市禹城仑镇砖厂无环评手续,无治理设施,烟气直排。聊城市东昌府区集乡马庄窑厂无环保手续投入生产,大气污染较重。三是一些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严重,存在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废气旁路未拆除、废气废水直排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未运行、人工监测平台设置不规范、异味问题突出、原料堆场防尘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如,潍坊市上实环境城西污水处理公司擅自用自来水稀释水样,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山东绿霸(济南)化工有限公司利用雨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直排小清河。滨州市邹平友缘建材有限公司和邹平利志建材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他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清单,详见附件5)

   二、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1.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各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深度挖掘节能降耗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潜力,推动相关工作任务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强对各市的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市如期完成本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

  2.对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各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做好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煤炭工业局要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市如期完成本地区2016年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目标任务。

  3.对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化工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各市政府要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要求,依法依规使其有序退出,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市如期完成本地区清理整治的目标任务。

  4.对“工业绿动力”计划工作,各市政府要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快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的推广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市如期完成本地区工业绿动力提升的目标任务。

   (二)对大气污染防治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1.对连续2个月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省政府约谈有关市政府主要责任人;对连续3个月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省环保厅对有关市涉气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2.对废气超标排放的企业,责成有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追缴超标排污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并暂缓审批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对城市建设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各市政府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渣土运输、建筑施工扬尘、房屋拆除扬尘、道路保洁扬尘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市做好城市建设扬尘污染整治。对城市建设扬尘污染整治不力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约谈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

  4.对存在油品质量管理问题的炼化企业,有关市政府要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国Ⅴ标准升级改造,完善油品质量保障制度,保证油品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省质监局要加强对各市炼化企业的检查和督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查处生产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工作。

  5.对无证非法经营的加油站,有关市政府要组织依法关停取缔;对加油站油品经营违法行为,各市工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省工商局要加强对各市加油站的检查和督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指导各地查处油品经营违法行为,做好油品经营市场的监管工作。

  6.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各市政府要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摸清散煤底数,做好治理工作。责成潍坊、东营、滨州、烟台、威海等市政府限期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日照、莱芜、青岛等市政府要加快工作进度。省煤炭工业局要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市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三)对水污染防治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1.对省控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县(市、区),相关市政府要认真组织整改,省环保厅对有关县(市、区)实行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2.对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有关市环保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追缴超标排污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并暂缓审批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对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问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各市尽快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方案。并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市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4.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出水水质超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重点督查。对村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滞后、运行不正常、收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5.对渔业养殖污染问题,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继续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在湖区开展标准化池塘改造,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完善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湖区渔业资源管理水平。有关市政府应加大对转产转业的渔民和渔业养殖污染治理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

  6.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由各市政府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省畜牧兽医局要继续督促调度各市“三区”划定、粪污处理利用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有关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出台禁养区搬迁关闭补助政策;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病死畜禽处理利用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落实土地使用、有机肥补贴、金融扶持等政策,设立治污示范专项资金,带动引导社会投入,加大整县制推进示范力度,确保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7.对省控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问题,各市政府要组织环保、水利、城建、发改等有关部门,编制区域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实施方案,认真清理整治对河流、湖泊、水库水质严重影响的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利、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情况。

  8.对南水北调输水干线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由省南水北调局责成各市政府尽快整改完善南水北调跨渠桥梁集水设施,强化跨越南水北调干线的道路、桥梁及各类管线的防护设施建设管理。省南水北调管理局要加大对中水截蓄导用工程运行管理监督力度,督促各工程管理机构切实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发挥工程效益。

  9.对航运污染防治、跨敏感水域道路桥梁安全防控设施建设和危险废物运输安全方面的问题,责成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对全省跨越敏感水域和南水北调干线的桥梁集水设施和防侧翻设施进行全面调查,逐桥提出整改方案。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环境安全防控制度,在公路新、改建和大中修工程等项目中逐步完善集中排水及油水分离池等设施,切实做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输水干线等敏感水域的环境安全防控设施建设、运营等应急防控工作。

  ( 四)对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1.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各市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加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2.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相关市环保部门要认真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实行停产整治;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对医疗废物院内管理的有关问题,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当地政府,加大对医疗废物院内管理的执法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的建设管理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督促处置企业及时、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切实减少医疗废物长时间贮存造成的环保、安全、疾病传播风险。

  4.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大力推广垃圾焚烧处理工艺,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运行监管,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实行动态管理,预防二次污染,确保设施发挥效益。各地政府要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

  5.对废弃矿井治理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要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废弃矿井数据库,对尚未封闭到位、存在环境隐患的废弃矿井,进一步采取应急封闭及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到位,防范向废弃矿井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对暂时无法封闭的废弃矿井,要结合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逐井制定防治方案,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废弃矿井带来的环境和安全隐患。

   (五)对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

  1.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较慢的市,省政府约谈相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纳入全省清理整顿清单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对未纳入全省清理整顿清单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2.对尚未彻底解决信访舆情反映环境问题的有关企业,有关市环保部门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对非法土小企业,责成有关市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其他突出环境问题,责成有关市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有关企业、单位立即整改。

  对以上通报的问题,各市政府要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将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负责汇总各市情况上报省政府。

  附件:

   1.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名单

   2.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名单

   3.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4.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进展情况

   5.其他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