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创新发展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8.02.2017  1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6〕370号,以下简称《指引》)部署要求,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于2017年对61个创新型试点城市开展总结评估,启动新一批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请61个创新型试点城市对照试点建设方案,结合《指引》要求及“建设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抓紧开展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形成自总结评估报告。报告内容重点包括试点建设总体情况和整体评价、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组织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试点城市自总结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试点城市自总结评估报告送科技部创新发展司。
          二、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于2017年上半年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第三方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达到试点建设预期成效的城市,向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申请;对于未达到试点建设预期成效的城市,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监督考核和支持引导。通过第三方评估,对于确实达到预期成效的城市,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其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三、启动新一轮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部署,统筹考虑东、中、西及东北区域布局,在不同地区选择若干具备基础、带动作用强的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于已经提出需求并已报送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的城市,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结合《指引》部署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建设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函送科技部。对于其他城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指导城市编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发展基础、建设思路、原则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监测评价及指标体系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函送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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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自总结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科技部创新发展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