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20年前燃煤电厂须全面实施超低排放

04.12.2015  18:12

近两天北方的大风终于吹走了盘踞近一周的重度雾霾,大气污染仍是最令国人揪心的话题。就在昨日(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向有关部门明确了一项治理雾霾的“硬任务”: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坚决淘汰关停。  

具体内容如下↓↓↓  

       

   

克强总理在会上强调了什么?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一件好事,但不能只有“平均指标”,还要有一个“底限指标”。如果只在全国“平均”,那各个区域可能有的会很高,有的则很低。我们一定要有个底限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淘汰。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逐步关停立窑小水泥项目就经历过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关停日产300吨的项目,然后是日产500吨的项目,再到后来日产千吨的项目也逐步关停。这个过程就是在遵循‘底限’标准。”   

☞他明确提出,要结合“十三五”规划推出一个底限标准,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坚决淘汰关停。   

☞克强总理最后说,“一定要抓住高效清洁利用燃煤这个‘牛鼻子’,核心问题是把煤耗降下来。”   

超低排放是什么?   

超低排放是通过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使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我国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法定标准,而接近或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   

据了解,全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完成后,每年可节约原煤约1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亿吨,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降低60%左右。   

对比以往,此次目标有何升级?   

2014年5月,发改委、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曾提出具体目标:   

☞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全文详见文末)   

此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为: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   

小编经过对比后发现: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时间提前:由原来的2020年分别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底。   

环保部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表示,“在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问题上,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解释说,此次会议对现役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做了具体安排,东部地区1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都要在2017年年底实现超低排放,中部地区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都要在2018年年底实现超低排放。”   

此次提出了哪些鼓励政策?   

☞会议提出,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改造投入以企业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   

☞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份适度倾斜。   

据了解,各地为了鼓励和推广超低排放,在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在原有脱硫、脱销、除尘共计2.7分钱/度的环保电价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再进行奖励、电价补贴和发电量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