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2016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07.04.2017  20:19

  中国山东网4月7日讯  (记者 张敏敏) 4月7日,山东省广告管理工作电视会议在济南召开,会上公布了2016年度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已办结的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济宁某医院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已成功为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900余名先心病患儿免费实施了爱心手术,成功率100%。”“……关节置换手术成功率100%……”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海阳某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高星级酒店集团……”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万元。

  枣庄某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播出的多个保健食品广告中,存在“以专家名义表示功效的断言”“以养生栏目的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枣庄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万元。

  青岛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宣传册、宣传彩页等载体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最”字绝对化用语,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形象为公司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0.502万元。

  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进行广告宣传,含有“……资金由第三方工商银行监管……保证消费者100%分红权……”等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泰安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了某品牌香烟系列产品的包装、装潢及文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在大众传播媒介违法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泰安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泰安某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户外广告案

  当事人在泰安市区公交候车亭的灯箱上发布了户外广告,含有“……财源旺铺,现房发售,5年返租35%,即买即收益……”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泰安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85812元。

  东营某电视台以介绍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

  当事人播出的老李治未病健康讲座中,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东营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德州某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显示自身规模,吸引更多顾客,在发布广告过程中使用了“整形医院”“医疗美容集团德州旗舰店”等字样,与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真实名称不一致,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德州市德城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

  高唐某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印制了带有其医院标志的包装袋,上面发布了“……免费出车,昼夜服务,随叫随到……”等广告内容,但当事人救护车出车一直向患者收取车费,与对外宣传称其“免费出车”不符,侵犯了患者的合法利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高唐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以罚款5.1万元。

作者:张敏敏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