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连缴社保1年可申常住户口

31.10.2015  12:49

  就业稳定且参加社保一年可申请常住户口,两种情况可申请投靠迁移,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烟台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日出台,三大类人群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投靠迁移申请条件也随之公布。

  就业稳定且参加社保一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户口迁移政策将有新动向。根据烟台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容,目前三类情况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合法稳定的就业人员,按规定连续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级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按规定连续参加当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各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急需引进的人才等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意见也对申请投靠迁移的条件作出详解。符合此三类落户情况的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独立所有权房屋者,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办理投靠迁移;对租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管公房、产权为政府所有租赁型保障房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管房的本市家庭户籍人口,依法订立租赁合同且实际居住的,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办理投靠迁移。

  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过渡期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也被《意见》点题。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问题,下一步将拓宽创业就业领域,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

  同时提高此类人群的住房保障,实施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推动“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建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保障性住房配租等多种方式,解决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实施“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模式,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就业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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