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圆满完成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30.05.2016  13:12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的部署要求, 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测试工作于5月26日在全国进行并顺利完成。我省共324所中小学校,9700多名学生参加了监测。

  此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我国第二次在国家层面开展的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语文、音乐和美术教师。本次监测抽取了我省16个样本县(市、区),分别是济南市历下区、平度市、淄博市淄川区、淄博市博山区、枣庄市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牟平区、昌邑市、兖州市、新泰市、沂水县、武城县、莘县、东阿县、邹平县、东明县,每个样本县(市、区)抽取20-22所中小学校。

  为确保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省成立了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科院),制定了监测实施方案,确定了省视导员、市联络员、县联络员以及各样本县(市、区)具体承担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负责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省、样本县(市、区)培训和模拟演练等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