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17.02.2017  18:34

  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平原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平原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各相关单位进行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限制。

  工作要点明确了燃煤、扬尘、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造林绿化、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等6大类、41项任务,并提出了完成治理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水泥、岩棉等建材行业新上窑炉禁止使用燃煤窑炉;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窑炉,督促企业在2017年6月底前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石灰窑、铸造窑要积极组织推动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2017年6月底前全部做到环保达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窑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关闭,并做好砖机、砖窑、烟囱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6月底前率先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4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和新一轮LDAR验收工作;6月底完成加油站、储油库三级油气回收改造;完成停车场和维修点排查整治;完成取缔违法、小型堆场料场工作;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和能效达标改造,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2017年底要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关停,电能替代率力争达到50%以上。2017年建成区内“城中村”全面完成清洁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各乡镇和部门抓紧分解任务指标,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强化调度,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争取超标准完成各项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