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体育微视频大赛通知

04.06.2015  10:38

“中国体育彩票杯”

2015 年山东体育微视频大赛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弘扬和传播体育精神,激发全民关注体育、参与体育的热情,山东省体育局和共青团山东省委决定联合举办“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山东体育微视频大赛,有关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共青团山东省委

二、承办单位

体育晨报社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山东省体育记者协会、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体育频道、山东广播电视报社、新浪山东。

四、参赛主体   

山东省内自然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年龄不限。比赛分为社会组和大学生组。

五、作品要求

1. 作品时长:参赛微视频时长要求在30秒至20分钟之内,适合于互联网传播,支持多种数字化设备加工、制作与播放。

2. 作品内容:参赛作品必须为体育题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通过微视频的形式展现竞技体育魅力,弘扬体育精神;讲述健身故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推广介绍传统特色体育项目;吸引更多的人关心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大力宣传全民健身。

3. 作品类别:分剧情类、纪实类和综合类。

剧情类:包括微电影、情景短剧等在内的包含完整故事情节的作品。

纪实类:包括微纪录片、DV短片等以纪实内容为主的微视频作品。

综合类:包括MV、动漫、各类体育宣传短片、创意短片在内的各类微视频作品。

4. 作品规格:微视频作品要求画面清晰,使用高码率和高分辨率,文件格式可以为:“.mp4”、“.mov”、“.mkv”、“.avi”、“.mpg”、“.mpeg”等,并刻录为光盘。

六、参赛规则

1.作品创作时间、是否公开发表和播出不限。 

2. 作品提交后,将默认参与评选活动,并接受评选活动所有规则和规定。主办单位有权通过电视、网站和其他场合及平台以各种方式无偿公开播放、使用参赛作品。

3. 提交作品须由本人或本单位原创,提交者应确认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提交者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 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5. 所有报送作品一律不退件,请提交作品的单位和个人自己保留备份。

6. 本次评选活动不向提交作品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7.本次微视频大赛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七、作品评审及奖励

本次微视频大赛将由来自体育、影视、传媒、文化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统一评审。获奖作品将在山东省体育局网站( www.sdty.gov.cn )和有关媒体公开展播。主办单位将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本次大赛共设奖项如下:

一等奖:6个,奖金各10000元

二等奖:12个,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18个,奖金各3000元

八、作品报送

作品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请参赛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作品并附上签名后的纸质《2015年山东体育微视频大赛报名表》(见附件)。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188号体育晨报社502室,邮编:250002

联系人:冯爱莲

电  话:(0531)82072306

 

 

山东省体育局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