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刑事执行检察的春天——2014年山东监所检察工作纪实

23.01.2015  19:11

2014年,是山东监所检察不平凡的一年。
      全省检察机关监所部门按照省院党组“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刑事执行检察取得明显成效,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基层监所检察机构建设持续发力。监所检察工作异军突起,成为山东检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和新的增长点。
      强化监督,传递正能量
     
刑罚执行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关口,也是社会正义和社会价值体系的法律实现。
      长期以来,本该是激励罪犯“重新做人”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却成为大墙内司法腐败的温床,前门进、后门出的问题成为司法领域的顽症怙疾。“有权人、有钱人和内部人”摇身一变,又成为特权的享受者而“逍遥法外”。人们不禁会问,“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背后呢?”中央的回答掷地有声,行动坚实有力,法律只有前面,没有背后。“要让公平正义像太阳一样光辉”, 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防治司法腐败的改革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活动,重点监督纠正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违法现象。

检察机关组织三类人员重新体检。

专项检察活动中山东监所检察干警努力拼搏,审查减假保材料15963份,发现并监督纠正“三类罪犯”减假暂违法114件;立案侦查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现已收监执行72人。

保外就医罪犯被收监执行。

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1996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历次减刑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2006年,胡建学因病保外就医。2014年4月,山东省检察机关根据新规定依法监督监狱将其收监执行。胡建学等被重新收监执行,体现了依法监督敢于亮剑的执法作风。
      保外就医从严掌握,减刑审查也不含糊。专项检察活动中,潍坊市检察机关发现潍坊监狱某罪犯曾因违反监规被关禁闭,然而当年仍被评为监狱级、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并被法院裁定减刑。检察机关依法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撤销了该罪犯的积极分子称号和减刑裁定,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该监督案件的办理,在监狱系统产生极大影响,潍坊监狱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保障人权,见证担当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
      一些案件因种种原因立不住,破不了,诉不出,判不下,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久押不决,甚至长期搁置,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侵犯在押人员的基本人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领导高度关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2014年,山东检察机关监所部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在省委政法委支持下,积极协调公安、法院相关部门,啃下了一个又一个“硬骨头”,历史遗留的久押不决案件已基本清理完毕,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修改后刑诉法的新增内容之一,为解决司法实践中一捕了之、一押到底和羁押率高的积弊而设置,将对人身自由的审查从逮捕延伸到捕后羁押全过程,加大了检察机关对审前羁押的审查监督力度,对于降低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意义重大。但问题随之而来,在司法实践中,一部分无羁押必要的外来犯罪嫌疑人、无家庭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解除羁押后立即“失踪”,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东营市检察机关直面问题,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依靠党委、政府、企业建立“无羁押必要人员帮教基地”,为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条件,保证其获得同等的取保候审机会。因黄河至此入海,为体现地域特色,又因被刑事执行人处在人生的转折点,需社会重点关注,故起名为“黄河驿站”。

省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实地听取“黄河驿站”工作汇报。

监所无小事,事事系安全
     
监管场所平安建设重在预防。派驻检察干警每天都要定期到在押人员生活、劳动、学习三大现场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协助监管单位做好监管秩序稳定工作。派驻检察干警每个工作日都要对监管单位夜间情况进行监控回放,对于发现监管干警值班脱岗、不按时巡视监区、监室监区门不上锁、夜间私自提在押人员出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杀警脱逃事故发生后,山东检察机关在全省监管场所部署开展了安全防范大检查活动,省院派出督导组实地督导,协助公安机关将监管场所打造成真正的铜墙铁壁。

监所检察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检察工作。

三项建设持续发力
     
省院党组高度重视监所检察工作,吴鹏飞检察长对监所检察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以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作风贯彻执行省院党组的决策部署。
      “打铁还要自身硬”。监所检察部门自我加压,正人先正己。2014年6月23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管理办法》下发全省执行,明确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全省所有监管场所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向全体在押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察官约见卡,公开监所检察职责、人员和举报、控告须知等内容,以检务公开倒逼执法规范化。

对在押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吴鹏飞检察长考察省院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平台建设时高度评价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省院提出打造“信息航母”战略以来,监所检察部门主动将监所检察信息化融入全省检察信息化大局中去。研发升级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和检察业务信息省级集中,监控全省联网。系统已积累共享监管方数据1149万余条,形成监所检察业务数据44.8万余条。系统可以深度利用共享的监管方海量数据,采用自定义统计分析查询方式,对重点、专项、常态化工作进行针对性功能设置,随时调阅分析结果,极大提高了同步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袁其国厅长说:山东监所检察信息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趟出了一条路子,要适时向全国推广。

省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视察刑事执行检察信息中心。

2014年底,监所检察基层基础建设又传来好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评定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确定我省30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是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在各级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取得质的飞跃,规范化达标率达96%。
      改革创新永远在路上
     
2012年,费县成立全国首个刑事执行检察局。
      2013年,聊城市院和8个基层院全部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
      2014年,中央编委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201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更名通知。
      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更名工作将有条不紊地推开。
      涌动在监所检察干警心头的,不仅有曾经拼搏奋斗的豪迈感,更有向新的目标开拓奋进的责任感。全省监所检察干警将振奋起精气神,立足职能、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在新的起点乘势而上,走向刑事执行检察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