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年底前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07.11.2014  11:33
  大众网济南11月6日讯(记者 于潇潇)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加快 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山东将抓好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落实鼓励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 车辆购置税

  试点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车辆 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意见》要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14—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意见》要求,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

  各级政府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在规划新建小区及公共场所时,要同步设计建设充电设施。并在用地、电价等方面给予支持措施。同时,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底前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