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2015年度入选作品的通知

13.08.2015  10:56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艺术单位,山东演艺集团,省属有关艺术高校:

  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山东省文化厅组织了2015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工作。从山东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全省推荐报送的符合申报要求的15部作品进行了认真评审,确定山东梆子《海源阁》等4部作品作为“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2015年度入选作品。经山东省文化厅网站公示无异议,现将入选作品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文化厅将与入选作品创作生产单位及其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签订《“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2015年度入选作品资助责任书》(下称“《责任书》”)。《责任书》以函件方式签署,由入选作品创作生产单位及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一式三份寄回省文化厅签订。

  二、省文化厅对“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2015年度入选作品将给予资金资助。相关市文化主管部门和创作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鲁文[2015]12号),加强对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省文化厅将入选作品的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反馈,请申报和创作单位将专家意见作为重要参考,邀请有关专家进一步研讨论证,做好作品的创作和加工修改工作。

  联系地址: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

  (0531)86568813 贾鸣鸣

  (0531)86568862 (传真)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8月7日
 

  附件:

   “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2015年度入选作品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