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09.10.2017  14:26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市场

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济建发〔2017〕57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7〕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管控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异常企业,即:今年1-8月未报送“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筑业企业快报数据、“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统计月报数据或数据为“0”的企业。

(二)在本市开展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

(三)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检查省外进济建筑施工企业承揽的开工未满1年的房建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为准)。

(四)2017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资质资格合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见附件1)。

(二)施工现场管控情况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三)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各县区按照职责权限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检查抽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记录,对发现问题的督查、整改、处罚、处理记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对发现问题的督查、整改、处罚、处理记录等。

四、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

10月15日前,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市、县(区)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抽查

10月30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和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对直接监管的经营异常企业和2017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建筑施工企业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工程监理企业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市城乡建设委和各县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对直接监督的由省外进济建筑施工企业承揽的开工未满1年的房建项目进行全面普查;对其他房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

(三)市城乡建设委督导抽查

11月10日前,市城乡建设委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高新区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时,对各县区、高新区房建项目抽查数量均不少于10个,对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抽查数量均不少于10家。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留印留痕

1.企业应做到:建筑施工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工程监理企业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见附件3),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表和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和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并留存,随时备查。

2.施工项目应做到:填写《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自查表》(见附件4)、《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见附件5),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表和发出的整改通知、处罚决定书和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3.各县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到:以企业为单位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见附件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见附件7)一式两份,以施工项目为单位填写《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表》(见附件8)、《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见附件9)一式两份,一份在企业或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存档。

各县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抽查结束后,于10月30日前形成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汇总表》(见附件10)、《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汇总表》(见附件11)和《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汇总表》(见附件12),报市城乡建设委,并将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二)随机督查整改

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抽查工作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县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抽查行为进行督导,随机查阅文件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三)查处形成闭环

检查、抽查和督导工作中发现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未达到标准要求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六、其他事项

查询各企业注册人员,可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进入右侧“执业注册人员查询”栏目,依次点击“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查询”“注册信息查询”,在列表中选择“15,山东省”,输入相关企业名称进行查询(以一级注册建造师为例)。

联系人:陈宣舟  邱  勇                      电话:66605634  66605636

传真:0531-6660369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资质合规情况检查中企业应提供的核查材料清单及说明

2.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

4.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自查表

5.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6.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

8.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表

9.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10.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汇总表

11.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汇总表

12.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汇总表

13.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