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盐务局公布2016年度全省十大涉盐违法犯罪案件

16.03.2017  16:03

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计民生。2016年全省各级盐政执法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和改进各项工作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全年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7963起,查获违法盐产品5905.3吨,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42个,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529起。行政拘留129人,刑事拘留407人,判刑100人。

近日,省盐务局从各地查处、移送,司法机关判决的案件中选取了不同性质、类型的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案例4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例5个,妨害公务罪的案例1个。分别是:

淄博市王某宁等14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枣庄市台儿庄区姚某等6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青岛市平度市赵某新、邱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日照市五莲县刘某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滨州市博兴县谢某防等3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潍坊市奎文区孙某田、孙某旺父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日照市东港区贾某福等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临沂市王某金、王某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日照市莒县张某某妨害公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