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生态字〔2015〕20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
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教能函〔2015〕32号),请各市于2016年1月5日前,将本市2015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表样详见附件2)和统计分析文字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厅生态农业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可再生能源年度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要严把数据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等各个环节,认真填写、严格审核每一项统计数据,注意计量单位,避免出现数量级的错误。注意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自相矛盾。同时保证统计数据的延续性,确保同一指标的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2014年数据详见附件1)。
户用沼气池报废须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13〕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报废程序,加强报废管理。
联系 人:侯晓先 联系电话:0531-6786605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度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
2.2015年度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样表)
3.《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修订版
4.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12月11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