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2015年度创作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11.05.2015  19:37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艺术单位、省属艺术院校,山东演艺集团:

  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省文化厅将于今年组织开展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2015年度创作作品申报评选工作,并对入选作品进行资金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选题范围

  1、齐鲁优秀传统文化题材:以“中国梦”为主题,立足山东独特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山东文化品牌。对孔孟儒家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从历史到现代,进行深入开掘,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小说、历史名胜和民间传说中精心选题创作。

  2、现实题材:反映现实生活,尤其是表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民群众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反映新时期新人物、新的社会风尚和精神风貌。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3、革命历史文化题材:深入挖掘山东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反映近现代齐鲁优秀儿女反帝、反封建民族民主革命的伟大历程,描写中华儿女争取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伟大斗争中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歌颂为祖国、为人民抛头颅洒热血的伟大英雄。

  4、地域特色文化题材:挖掘具有浓郁本地文化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较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和神话传说,开展创作,弘扬齐鲁地域特色文化。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种所有制艺术院团和创作生产单位2015年度拟创作排演的符合上述重点选题范围有关内容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均可申报。鼓励原创的重点选题创作作品,也支持根据历史文化名著、现当代文学作品改编的作品,以及少量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移植改编作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重点选题作品应具有正确的创作导向,主题内蕴较深刻,艺术构思较为完整、成熟。

  2、申报重点选题作品的单位应当对申报选题作品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3、申报重点选题作品的单位应具备与完成选题作品创作相当的创作实力,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4、各市申报的重点选题作品,地方财政应有创作资金投入,投入资金不低于省资助额度;山东演艺集团、省直艺术单位、省属高校申报的重点选题作品,创作生产单位应有创作资金投入,投入资金不低于省资助额度。

  三、申报程序

  各市文广新局负责本地区各种所有制艺术院团、创作单位、艺术院校参评剧目的推荐申报;山东演艺集团、省直艺术单位、省属艺术院校参评剧目直接向省文化厅推荐申报。各市申报作品总数不超过2台,并排出顺序;山东演艺集团申报作品数量不超过3台,并排出顺序;省直有关艺术单位及院校各申报1台。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2015年度创作作品申报表》一式十份;

  2、申报作品剧本一式十份;

  3、申报作品的导演阐述,音乐小样,舞美设计(包括舞台美术、灯光设计、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样,各一式十份。

  4、地方财政和省直创作单位投入的资金数额证明。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文广新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将申报剧目的齐全材料,于2015年6月10日之前报省文化厅,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568893 顾东旭

  (0531)86568813 贾鸣鸣

  (0531)86568862(传真)

  附件: 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2015年度创作作品申报表.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