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18.02.2016  10:00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提出要“构建多领域全覆盖的档案资源体系”,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将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为各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程序,从源头上加强对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以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为贯彻落实省两办文件,切实做好省直各单位2015年度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10号令”,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27号令”的要求,根据新形势下单位工作实际,及时梳理单位产生的各种门类档案资料,特别是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加大对网站、电子政务、机关公务社交媒体产生的档案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力度。并据此修订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3月底前报省档案局审核后实施,从源头上加强对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二、归档范围

严格执行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制度,要按照报省档案局批准后实施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收集单位2015年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材料,包括文书、科技、专门(会计、人物、专业)、照片、声像、实物、电子、重大活动档案以及政府公开信息、资料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

三、有关要求

省直各单位收集归档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进行规范整理,力求做到档案分类科学、文件排列有序、档号编制规范、检索体系完备。归档整理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依据《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全面梳理本单位档案工作,列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并于3月底前向省档案局上报单位科学化测评计划,明确申报等次和测评时间表。对未申报计划的单位,省档案局直接进行测评。

四、检查与通报

7月份开始,省档案局将组成检查组,对省直各单位2015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情况和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单位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执法监督处理。

山东省档案局

                                                                                  2016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 业务处_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