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环保局进一步敲定2015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7.01.2015  20:28

  为科学安排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确保环境监察工作适应《新环保法》执法下的工作新常态,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微山环保局进一步敲定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一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通过对监察大队各中队开展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考核赋分的形式,查找不足,提升执法水平。实行环保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并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做到文书一致。

  二是污染源现场监察。进一步完善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对煤矿、电力、焦化、化工、泡花碱、豆制品加工、石料加工等重点企业加强监察。

  三是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以省环保厅2014年11月下达的《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环函【2014】759号)为工作要求,以前期摸底工作为基础,充分发挥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好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

  四是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2015年5月,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将查处情况及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五是“土小”企业的巡查取缔。各中队对管辖区域每月进行2次巡查,重点区域的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通过群众举报或巡查发现的“土小”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处于边界的,联合相邻县环保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取缔,污染严重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并将取缔情况予以电视曝光。

  六是排污费征收。将排污费征收相关文件转发至各企业及乡镇(街道)。并根据各中队2014年排污费征收情况,下达收费任务,消除年初、年中不收费;年终集中收费的现象。力争完成排污费680万元的征收计划。

  七是煤粉尘治理。根据对涉煤乡镇煤炭浮选厂摸底清单,开展煤炭浮选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两城镇石料厂及码头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治理设施。

  八是环境信访。积极履行省、市、县推行的“阳光信访”工作要求,每月公布环境信访处理情况。

  九是加强对老运河及其支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南水北调指挥部,通报乡镇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