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15年度评审通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24.12.201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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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呈报单位:

  山东省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人员进行了评审。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4日。各呈报单位要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工作单位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落实。异议期结束后5天内,请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省经信委3号楼313室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6126226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