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慈善超市覆盖山东

31.08.2016  14:31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8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贯彻实施慈善法、“十三五”时期山东省慈善工作安排等有关情况,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魏长民主持发布会。

李光杰介绍,“十三五”期间,全省慈善工作设定了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全省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全省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达8%;全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十三五期间,山东大力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环保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到2020年慈善超市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今后,山东在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方面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创新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降低慈善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进一步激发慈善组织发展活力。

推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改变现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实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在指导慈善组织执行好年度报告制度同时,还要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