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通报2016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

26.12.2016  17:37

  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影响环境决策和管理,误导社会公众,是严重的环境犯罪。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不仅排污单位会受到严厉地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应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罚。 

  近年来,省环保厅始终对监测数据造假持零容忍态度,采用动态管控、清理设备漏洞、及时公开监测数据等措施防止造假,采取“快、准、细、狠”独立调查方式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对造假案件实施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一律媒体曝光的处罚措施。总体上,全省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大幅减少,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但是,仍有少数不法企业心存侥幸,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通过私接暗管等方式弄虚作假。今年以来,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共查处4家企业造假,分别是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前3起案件已向社会通报,现将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数据造假案件查处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企业自以为多隐蔽的造假也瞒不过监控执法人员的眼睛,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批判。在此,也奉劝那些还对造假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趁早放弃,否则必将被发现,也必将受到严惩。 

  此外,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我省还积极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探索建立完整证据链,直接应用自动监测数据对超标排污单位按日实施处罚。2016年7月,省环保厅对滨州鑫元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情况立案调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对其处以1075371元罚款,该案件已作为典型案例上报环境保护部参加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优秀案例评比。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的监管,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执法和治污减排的重要作用。 

     

  附件: 

   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发现2016年11月22日至24日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变动异常,涉嫌数据造假。 

  11月25日,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赴现场进行独立调查,监控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企业更换了门锁无法进入监控站房,执法人员从已被企业破坏的窗子进入站房,确定该企业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被人为修改,现场还发现该公司COD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被断开并放置在矿泉水瓶中,无法采集真实水样,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同时对氨氮和COD数据弄虚作假。监控执法人员立即固定好违法证据,并按照全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通知省公安厅食药环总队。 

  聊城市环保局、聊城市公安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一起对企业进行调查问询,通过监控视频确定了造假实施者。目前,莘县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以顶格罚款,莘县公安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造假实施者王某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