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处积极启动2016年省直单位进馆档案工作

01.04.2016  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2015年11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将符合进馆年限的省直单位分批分次列入2016年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范围。

新春伊始,征集处就先后到省交通运输公路局、省工商局、省政府参事室等12家省直单位档案进馆前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各单位档案现状,科学安排进馆时间,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标准规范进行整理,做到档案分类科学、文件排列有序、档号编制规范、检索体系完备,在各省直单位档案移交进馆整理过程中,征集处努力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积极推动档案进馆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已接收12249卷(件),为完成2016年档案进馆工作任务开了一个好头。

责任编辑: 征集处_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