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08.11.2014  15:02

各市水利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工作,根据《山东省重大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12〕49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4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科研类项目

1、农田水利工程关键技术问题研究;

2、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研究;

3、城市水情预警与暴雨洪水预报技术研究;

4、远距离调水工程生态影响动态监测技术研究;

5、大棚蔬菜水肥利用低影响技术研究;

6、基于数字高程模型(DEM)的南四湖湖泊-流域水量水质影响模拟研究;

7、新型复合材料(FRP)组装式坝研究。

(二)推广类项目

水资源与水环境、防灾减灾、农村水利、水土保持与生态水利、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信息化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类项目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水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从事水利科研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开展水利科研工作的设施条件、技术力量和项目运行管理经验,可在市县选择相应的项目示范区。以往承担项目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作为项目单位。

2、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无不良科研行为,具有适应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期主持各类科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以往承担省级以上水利科研项目应结未结课题的前三位主要参加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完成时应取得实质创新、力争形成专利申请授权、项目成果力争具有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或形成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区。

4、每个牵头单位原则上限报1项。每项申请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广类项目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县级水利单位,具备较好的推广工作基础、技术力量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可选择省级水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2、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技术推广和项目管理经验,同期主持各类技术推广项目不得超过2项。

3、申报项目应是近年来相关技术获得专利授权或经省级以上相关单位鉴定的已经成熟的技术成果,优先推荐技术集成度高的项目。

4、各市限报1项。每项申请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其他条件

1、科研和技术推广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上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应达到自身实际工作量的30%以上。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承担项目主体内容,其资金应占申请资金50%以上。

2、申报单位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避免因申请资金虚高影响项目立项。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达到项目总资金三分之二以上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省级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直接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申报;地方水利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

2、2014年省级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文本);

3、项目申报书。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项目申报书用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双面印刷,统一标注页码(无雷同页码),统一采用皮纹纸封皮胶订。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要于2014年9月5日前,将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Excel电子文本)和项目申报书(一式15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省水利厅科外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科外处:张长江、张 弛

电 话:0531-86974458、82929119(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农业处:徐延超

电 话:0531-82669784

2014年8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4年省级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山东省省级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科研类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山东省省级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技术推广类项目申报书.doc

信息来源:山东省水利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 责任编辑: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