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通报

19.04.2017  18:43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平均降水量为39.2毫米,较常年偏多8.9%,比上年偏多5.2毫米,同比偏多15.3%。省控重点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0.8mg/L和0.82mg/L,分别同比改善9.3%和21.4%。全省四大流域中,省辖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其中海河流域改善幅度最大,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21.0%和50.6%。受个别断面严重超标影响,省辖淮河流域、半岛流域氨氮浓度出现一定反弹。 

  全省17市中,COD平均浓度最低的是枣庄市,为14.1mg/L;最高的是青岛市,为29.7mg/L。东营、莱芜、济南、聊城、滨州、临沂、潍坊、青岛、泰安、德州、济宁、枣庄12市COD浓度同比改善,改善幅度最高的是东营市,为38.3%;其余5市同比反弹,反弹幅度最高的是烟台市,为38.5%。氨氮平均浓度最低的是泰安市,为0.17mg/L;最高的是烟台市,为2.60mg/L。青岛、东营、泰安、济南、潍坊、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枣庄、菏泽、威海12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改善幅度最大的是青岛市,为70.9%;其余5市同比反弹,反弹幅度最高的是日照市,为318.7%。 

   (二)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全省参与评价的100个省控断面中,除11个已断流或正在河道整治的河流(占11.0%)外,有80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占80.0%;有9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总数的9.0%,较去年同期减少6个,同比下降40.0%。17市中有6个市存在劣V类水体,分别是潍坊市阳河苏庙、虞河纸坊桥、张僧河联四沟;东营市阳河南郭桥、支脉河辛沙路桥;烟台市五龙河桥头;济宁市龙拱河入梁济运河处;日照市付疃河大古镇;济南市小清河辛丰庄。其中张僧河联四沟、支脉河辛沙路桥2处断面主要受到上游因素影响导致超标。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我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进展情况  

  2015年底,省政府正式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全省今后一段时期的流域治污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进、奋勇争先,“水十条”及我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1月份,按照国家环保部对我省“水十条”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技术复核结果,我省地表水、地下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近岸海域等5大项指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得分率超过90%。2017年第一季度,我省“水十条”及省级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有序推进: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除6个断面断流外,共有49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占总数的59.0%,较2017年度任务目标高出3.6个百分点;有8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总数的9.6%,完成2017年度任务目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5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42.42%;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8.1%(按照年度计划,近岸海域、地下水监测尚未开展,无评价结果)。总体来看,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2017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