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03.12.2015  16:08

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根据《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5年第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度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严格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执行。请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www.sdpc.gov.cn )查阅、下载公告原文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二、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正式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样式、内容详见附件1。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1、《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要规范、清晰,不能有遗漏,市发展改革委在初审合格后须对其中一份加盖印章;申请粮食配额企业须经当地粮食部门审核;2、纳税额、资产负债、产品年销售额均按照2014年实际情况填写;3、“有进口实绩者”指2015年度获得配额并实际进口的企业;4、“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工商注册号、企业性质”等以营业执照标注内容为准,其中,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是美元的要注明;5、联系电话格式为“区号-号码”;6、“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要根据《申请表》下面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7、“2014、2015年企业实际进口情况”为当年企业实际获得的全部配额数量(年初、追加及再分配;棉花包括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8、企业使用的公章须在工商部门备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带原件审核),申请棉花配额的棉纺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棉纱、纺纱等内容。

(四)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所有申请棉花加工贸易,申请粮食加工贸易的新企业,须提供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五)财务审计报告。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带原件审核),并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一个申请报告只能申请一种商品,申请报告及材料当期有效,并须使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除《申请表》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为一份,请将企业盖章的申请表单独装订,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依次装订(建议使用长尾票夹,不用订书针固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申请采取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至30  日。受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珍珠泉宾馆(历下区泉城路与天地坛街交界口以北50米,电话,0531-85107888)。集中受理时序安排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组织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相关企业,并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配额申报的组织工作。集中申报期内请按照时序安排充分准备,统筹安排,搞好组织衔接,以保证配额申报工作在限定时间内规范、高效、有序完成。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要求,老户突出企业产能产量变化情况、近两年进口配额执行率及信息反馈情况、2015年购买新疆棉情况,新户突出企业经营范围及产能产量、近两年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等,认真进行初审把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和准确;其他有关要求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发改经贸〔2010〕505号)执行。

(三)其他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把2014-2015年配额执行情况作为审核企业申报条件的重要依据。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上报本市2015年进口配额执行情况。对进口后不按时反馈信息、不进口又不交回进行再分配、违法违规等企业不得申报。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统计汇总、情况分析,形成正式文件并附《申报2016年农产品进口配额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集中受理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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