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获奖41个!2018年职教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公示

18.08.2018  21:03

    日前,教育部对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全国两项特等奖,山东居其一。2018年职教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授山东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37项,共41项。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有关要求,经专家评审,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形成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方案。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项目共452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现将拟获奖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8日至9月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拟获奖的教学成果权属等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请于2018年9月6日之前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6722;传真:010—6602043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是2018年党和国家送给广大教师红包里的“真金白银”。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最高奖,每四年评审一次。

     奖励范围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奖励名额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成果将分别获得50万、10万、2万元奖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