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列详单扩大禁行区域 2016年起都禁行黄标车

31.10.2014  14:23

  齐鲁晚报济南10月30日讯(记者 刘雅菲)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明确自2016年起,全市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黄标车在济南的转移过户也被明令禁止。

  据了解,从2013年12月1日起,济南明确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而从明天起(11月1日),这一禁行区域又将逐步扩大。

  《通告》对自2014年11月1日起济南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的区域进行了明确。具体范围为,全市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市内五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含以上道路);长清区:南环路—芙蓉路—104国道—明发路—农高路—平安南路—经十西路—峰山路—经十西路(含明发路、农高路、平安南路的农高路至刘长山路路段)以内区域和峰山路、龙泉街西段、孝堂山路、中川街以内区域;章丘市:经十东路、龙泉路(102省道)、世纪西路、世纪东路以内区域;平阴县:220国道、105国道、菏高速公路(含济菏高速公路)以内区域;济阳县:经一路、丁字街、南环路、经三路、新元大街、济北大道(220国道)、泰兴西街、旺旺街、泰兴东街、纬四路以内区域;商河县:316省道、248省道、东外环路(张徐村至徐芦坊村路段)、北外环路(刘万枝村至徐芦坊村路段)以内区域。

  《通告》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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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标车报废途中被抓拍 可到交警部门申诉

  黄标车如果驶入禁行区域将会被抓拍,每抓拍到一次将会被罚200元。而黄标车如果提前淘汰的,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28号)规定的第三、第四时段补贴标准给予差别化补贴。

  其中,第三时段截止到12月31日,补贴标准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90%计算,小型载客汽车最高可获0.63万元补贴。第四时段截止到明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80%计算,小型载客汽车最高可以获得0.56万元补贴。

  如果黄标车在去报废中心办理报废手续的过程中被抓拍了应该如何处理呢?对此,济南市交警支队交通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报废路上如果被抓拍,需要拿着当天报废的所有手续前往英雄山路240号济南交管服务中心前去申诉,可撤销抓拍记录。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建议市民,可以利用拖车将报废的黄标车拖到报废中心,这样能够避免因为被抓拍带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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