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见实效

30.12.2016  21:34

  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对河流海域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实现了水环境质量的显著改善。2016年,全市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规定的目标要求,COD、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改善幅度均位居全省首位,大沽河、墨水河、白沙河等主要入海河流的水质持续向好,胶州湾优良海域面积占比达到71%,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全市城市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水源安全得到保障。截止11月底,全市首批14处黑臭水体均已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8处已开始进行整治,其余6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将于年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新开工的河道整治工程陆续进入收尾阶段,其中,桃源河(河套段)综合整治工程、即墨龙泉河公园段综合整治工程、胶州护城河支流综合整治工程已施工完毕;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全部完工,已通水运行;海泊河5号泵站改造工程新旧泵房完成切换,新泵房已满负荷运行;即墨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已完成磁混凝设备调试,正加紧开展厂区整体升级改造方案论证工作。全市累计完成管网铺设约89公里,完成直排口整治16处。

  一是系统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省控重点河流稳定达标。印发实施《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水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确定涵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截污治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监管、农村水污染治理、治污防污责任制度建立等方面的措施和计划。将入海河流、中心城区、海岸沿线作为主攻方向,加强重点河段水环境的清理整顿和生态修复,全面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是建立胶州湾区域“陆海统筹”的水污染防治机制,牢铸胶州湾环境保护的生态红线。合理划分胶州湾沿岸陆域和相关海域的水污染控制单元,严格落实环境准入标准和条件,实施胶州湾区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分类管理,强化入湾河流及河流两侧控制区污染点源的环境监管,加大胶州湾重点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整治胶州湾内的网箱、筏式养殖,切实做好胶州湾海域水环境的生态修复。

  三是严格落实水生态保护和水源地管理制度,全力保障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规范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将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科学、合理的划分水源地的水域、陆域保护区边界。不断加大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建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治理项目清单,全面深化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切实提升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