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陵县多措并举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20.05.2015  12:3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切实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兰陵县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以“从严治烧、以用促禁”为重点,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合作组织、农户、农技推广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搞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疏通农作物秸秆出路,稳步提高秸秆利用率。围绕秸秆“五化”利用要求,切实加快机械化粉碎还田、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免耕沃土还田、作食用菌基料、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成熟技术的推广步伐,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机械打捆、耕翻灭茬等集成技术的应用水平;积极示范、推广、应用秸秆青贮氨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发电等新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三是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制。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实体,引导兴办秸秆综合利用的加工和营销公司、科研基地及其他实体。加快推进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秸秆收储运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发展秸秆收储运大户,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建设秸秆收储中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站点。

  四是加大扶持引导。一方面认真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对购置列入国家和省补贴目录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灭茬机、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按规定标准及时落实购机补贴。另一方面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农作物收获季节支持农用机械收运和处理秸秆。

  五是加强执法检查。通过卫星遥感监控和地面人员巡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坚持严惩“第一把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秸秆随意焚烧的现象发生。对重点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兰陵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