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一年 山东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036件

29.09.2016  15:35

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山东省广告市场管理情况新闻发布

   中国山东网9月29日讯  (见习记者 刘自锐) 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山东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各类广告300多万条次,责令停止发布严重违法广告771条次。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宜新表示,自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以来,一年时间里,山东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各类广告300多万条次,责令停止发布严重违法广告771条次,向社会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240多件,挂牌督办了102件跨区域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036件,罚没款2415.9万元。

  根据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数据,2016年8月全省263家被监测媒体严重违法广告仅15条、广告条次违法率为0.02%,与去年8月相比,降幅分别达95.6和91.6%。

  加大对特殊领域和行业的整治力度

  山东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处理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线索,先后组织开展打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五类广告”,非法代孕,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金融类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良影响广告,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等多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查处典型违法广告集中行动,加大重大跨区域案件统一调度指挥和督办力度,有效遏制了虚假违法广告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现象。

  加大典型广告案件查处力度

  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医疗、药品、金融类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例如青岛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服务广告,被处以罚款90万元,济宁某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处以罚款30万元,有力打击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山东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大数据平台监测金融服务类广告23.8万条次,立案查处金融类广告55件,将30条严重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山东省部署开展了金融类广告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户外媒体、网络媒体、印刷品等各项金融类广告1.1万多条次,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及时进行了清理整顿。 

  从上半年的情况看,各媒体均达到B级以上信用等级,其中信用等级为A级的214家,占81.37%; B级的49家,占18.63%。

作者:刘自锐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