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对学校代收代管款项的管理监督

16.12.2015  18:24

菏泽市审计局 马健

学校代收代管费是指向学生收取代为学生管理并为学生代购学习上必须的课本费,班费、校服学生公寓学校学校统一购置的备品之类的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有关的一种款项,它不是学校的收入,会计科目应记入“代管款项”科目,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并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赢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结余不得移作它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近日对教育资金审计时发现某中学发现,部分代收代管款项虽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分别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管理,且无辅助账目记录,且相关凭证也不完整。

一、代收代管款项存在的问题

1.把应有学校支付的教师课本费及辅导材料从收取学生的代收代管费列支,挤占学生代收代管费用。

2.学生购买的书籍款长期与新华书店没有结清,结余金额大,无法分清学生应承担的费用,应退还的费用。

3.学校代购教材和其他物品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教材和物品。学校可能勾结商户,不对社会公布详细清单,一次性收足,至于哪样物品多少钱,学生和家长不知道。

4.学校巧立名目,变相收取的其他费用。

长期下来,学生家长不堪重负,怨声载道,教师在家长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形象荡然无存。同时由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也增长学校部分领导和教师的淡泊法律的气焰。

二、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针对上述情况,就根治学校乱收费、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增强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对代管款项使用、管理的重视。严格按照“代管款项专款专用、按时据实结算”的原则对代管资金进行清理结算,确保款项按期及时清退到位,确保学生权益不受侵占。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退还到位的须报请财政及主管部门核批后处理。

(二)审计、财政、教育、物价等相关单位应加强学校的监督检查。对主动自查、承认错误且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从轻或免于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财政合理增加教育资金的投入,使教育经费有充足的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挤占“代管款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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