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编制550名专职消防员

09.09.2019  18:50

    为全面提升重特大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构建“快速响应、机动高效、平战结合、专常兼备”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机动力量,近日,山东正式批复设立省森林火灾、危化品事故灾害、自然灾害、矿山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作为全省区域应急指挥中心、作战支援基地、专业攻坚力量和综合培训实体,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快速响应、综合救援、安全保障、专业指导、持续保障等任务。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

    依托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泰山消防救援大队(国家山岳救援泰安大队)建设,重点承担泰安等4市森林火灾、暴雨、洪涝、泥石流灾害和坠崖、索道、洞穴等事故救援任务。

     危化品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中心

    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鲁中灭火与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主要承担鲁中区域重特大石油化工、危化品事故攻坚救援任务。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心

    依托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地震救援济南大队)建设,主要承担全省范围内地震、地质灾害及建筑坍塌事故人员搜救和洪涝灾害、道路事故、高铁事故等应急救援任务。

     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

    依托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水域救援青岛大队)建设,承担近海海域的海洋自然灾害、船舶火灾、沉船翻船事故救援任务。

     矿山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

    依托兖矿集团所属的兖矿救护大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兖州队)建设,重点承担济宁等5市矿山、地质灾害及森林火灾、地震、洪涝等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据介绍,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依托现有消防救援队伍和企业所属省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编制550名专职消防员。应急救援中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保障,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厅等部门统一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建设、管理、指挥等具体制度和工作措施,与所依托的消防救援队伍和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实行一体化建设。

    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厅共同负责专职消防员的招录、管理、考核、晋升、调配等工作,专职消防员待遇按国家消防员标准执行,由所依托的消防救援队伍和企业专业救援队伍训练管理,共同承担备勤,执行救援任务。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厅对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统一指挥,一般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由所在地消防救援支队调度指挥;遇有较大灾害事故时,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直接调度指挥或根据省应急厅命令调度指挥。(张依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