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妪借建廉租房发展“传销”组织 两年骗钱140万

14.08.2017  20:24

    正义网海南8月13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伟鹏)海南一路飙升的房价,催生了一群“夹心层”——既不符合廉租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购条件,也无力承担高昂的商品房房价的购房者,于是,这些人把目标放在“托关系走后门”上,而骗子们就为这些人挖出一个个“陷阱”。

  王利梅就是这样的一个骗子,她以廉租房指标为诱饵,短短两年内诈骗140余万元。此案由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审查,4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利梅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老妪谎称能拿廉租房指标

  现年60岁的王利梅,斗大的字不识几个,却成为众人巴结的对象。因为大家都知道,王利梅能和海口市房管局的相关领导搭上话,能帮忙以低价购买到海口美兰区美兰新苑和民安等小区的廉租房和铺面。然而事实的真相却是,王利梅只是一名普通的老妪,根本不曾认识什么房管局的领导。“我没有能力帮他们要到房子,我见钱来得这么快就越陷越深了,我被金钱迷惑了。”王利梅在到案后这样交代。

  林娜是众多受骗者之一,她说:“王利梅说她认识领导啊,我就在她那里买了指标,我们都以为她能拿到房子。”

  “一套85平米的房子卖45000元,先交3000元押金。”王利梅向林娜介绍美兰新苑小区的房子,还煞有其事的带着林娜去看房子。2013年3月,林娜交了3000元的押金。比这更不幸的是,林娜还“好心”地介绍自己经济比较困难的朋友也来找王利梅买廉租房的指标,前后共交给王利梅231000元,林娜收到的是45张王利梅签字的收据,然而却迟迟未收到可以收房的消息。

  疯狂的廉租房“传销”组织

  案卷资料显示:王利梅不仅自己骗钱,而且发展上当的受害人做自己的下线。程玲就是王利梅的众多下线之一,“王利梅和我讲,只要我介绍一个人来找她购买廉租房和铺面,我就能拿到500至3000元不等的回扣。”在王利梅的引导和金钱的刺激下,程玲陷入“传销”似的骗局之中,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的2年时间里,程玲共交给王利梅廉租房押金等各类款项1132100元,从中获利5万余元。

  在王利梅的廉租房“传销”生意里,她仅允许存在一个层级的下线。郑岚(二级下线)原本是阿丹(一级下线)的下线,当有朋友需要买廉租房指标时,郑岚会将其介绍给阿丹,由阿丹带人将钱交给王利梅。之后王利梅找到郑岚,“以后有人买房就不要跟阿丹说了,直接给我打电话,介绍一个人我给你200元好处费”。2013年3月起,郑岚开始直接给王利梅介绍客人办理廉租房,钱直接交给王利梅。

  诈骗140万判14年8个月

  “我们什么时候能拿到房子?”面对众多购房者的质疑,王利梅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伪造了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印章与材料。

  “王利梅给了我一张填写申请廉租房的表格,后来又给了我一张印有海口市美兰区廉租房保障核准通知书字样的凭据给我,再后来她把这张凭据收回去了,换了一张印有租户联字样的凭证和房子钥匙,但是她让我等领导通知才能入住。”程玲说。正是凭借各种谎言,王利梅让众多受骗者深陷其中而不自知。

  然而,谎言终究不能长久,真相总会水落石出。2015年上半年,陆续有受害人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报案,同年5月5日,王利梅在海口市秀英区一饭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美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利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认识海口市房管局的相关领导,可以帮忙购买海口市美兰区新苑小区、民安小区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通过伪造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的相关资料等方式,先后诈骗陈英、林娜、程玲等人人民币14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近日,美兰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利梅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醒:

  美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廉租房是由政府建设,向生活贫困,或符合廉租房政策规定的特定人群提供的房子。申请廉租房需满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条件。申请人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廉租房有严格的规定,市民切不可轻信他人,以防财物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