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26.06.2016  21:23

日前,省审计厅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水利、环境保护、地方税务等十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将审批事项优化为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四个环节,实行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16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3062个村的6761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检查了915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省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38.42万户。从全省看,全年实际完成安居工程开工任务49.35万套、基本建成任务34.54万套,达到目标任务的102.03%和154.94%。但审计也发现,安居工程建设存在不平衡现象,有的地区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任务,有的地区项目建设审批和管理不规范,有的地区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而项目审批程序复杂、环节孤立是重要因素。对此,该厅接连向省政府报送了审计报告和专报信息,建议规范完善建设程序,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郭树清、常务副省长孙伟先后作出六次批示,要求尽快落实责任主体,抓紧进行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建设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将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廉洁工程、绿色工程。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审批属地管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环节下放市县管理;落实窗口集中审核制度,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审查申报材料,各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出具审批意见,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承诺制,承诺时间原则上在法定时限内减半。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清理搭车收费事项,不得已未缴费为由拖延审批时间。要规范审批要件,严禁法外设权扩权,前一审批环节的必备要件,后续环节不再重复提报、审核。同时,推行容缺受理。审批部门对要件不齐全的,在提报单位做出限期完善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受理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待要件齐全后正式出具审批文件。要创新审批方式,将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估、防汛灾害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无差别审批要件,由政府授权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前完成整体评价,实现成果共享。推行网上审批,加快建立健全审批要件数据库和数据交换体系,变纸质材料申报为电子数据申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郑茂霞 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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