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10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建筑业开展农民工再温暖工程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现将《山东省建筑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农民工再温暖工程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目标全面完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8日
山东省建筑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部门的职能优势、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的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农民工在建筑业长期稳定就业。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依托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和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建筑业农民工高技能人才(技师)和建筑业农民工多岗位技能两个培训项目。2015—2017年,每年培训农民工高技能人才(技师)2000人,多岗位农民工1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率达90%以上。按照目标分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省17市目标责任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下达各市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附件1),确保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扎实开展和有序推进。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培训标准。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农民工培训和就业需求,开展高技能人才(技师)和多岗位农民工培训项目。培训师资应为农民工业余学校专(兼)职教师或相关建筑培训机构师资人员。
(二)明确培训内容。高技能人才(技师)培训项目可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写的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培训教材;多岗位农民工培训项目可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写的《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材》、《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学光盘》、各工种《职业技能标准与鉴定规范》及《建筑职工职业道德与维权》。理论培训要以建筑业相关职业基础知识、安全知识、维权知识、务工常识、职业道德、艾滋病防治等为主要内容;实际操作培训要突出重点、强化实用性,结合施工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等组织进行。
(三)创新培训方式。1.高技能人才(技师)培训。要结合当地组织开展的建筑业技师培养工作,对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农民工进行培训。2.多岗位农民工培训。对初次进入建筑业就业的农民工,结合当前建筑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以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对已持证上岗人员,根据农民工自愿和调查摸底情况,指导、帮助农民工学习其它职业(工种)技能,达到多岗位操作要求。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技术工种、转岗升级以及青年农民工的培训。3.建立完善科学、快捷、方便、高效的农民工培训体系。采取企业自主培训、农民工自学、视频教学、名师带徒、标准工位和施工现场相结合的技能培训方法,为农民工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途径,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保证培训质量,减轻农民工负担。
(四)确保培训时间。高技能人才(技师)培训项目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建管局《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技师培养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10个课时,其中职业道德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理论教学不少于110个课时,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少于90个课时。多岗位农民工培训项目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15天,其中理论基础知识约占总培训时间的1/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实施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关爱农民工的特色培训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培训机构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配合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建筑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项目好事办好,善事办实,真正让进入建筑业的农民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把建筑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项目做成政府满意、行业认可、农民工受益的清廉工程、惠民工程、品牌工程。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责任主体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项目用工实际和需求,依托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定科学、详细的农民工培训方案;对尚未创建或达不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条件的项目工地,可统一组织农民工到就近方便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投入,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积极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农民工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为确保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的顺利实施,省建筑职工考核鉴定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培训计划、统一制定培训标准、统一培训鉴定标准、统一实施质量评估、统一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就业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完善项目督导、培训就业登记、培训经费使用和检查验收等制度,定期检查、核实项目单位培训台帐(附件2)和就业台帐(附件3)等资料,填报《项目结业验收表》(附件4),确保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达到90%以上,并于每季度末汇总后上报省建筑职工考核鉴定办公室。省建筑职工考核鉴定办公室对各市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按季通报,对项目实施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完成计划和管理不善的将责成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和程序以及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筑职工考核鉴定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工作实施方案,定期检查、督导各市及有关单位工作目标分解和任务的落实,并指导有关市试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统筹,争取财政资金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实行专项补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建筑企业、项目部和有关培训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和就业意愿调查摸底,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建筑企业、施工项目部、培训机构和农民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