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7.04.2015  13:55

鲁建节科字〔2015〕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财政局,有关市市政公用(城管)局: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做好下一步节能改造任务需求摸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4年度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2014年以前已完成未验收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验收安排

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实施单位自验、市级验收和省级抽验。各市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项目自验和市级验收,并将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1)、《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备案表》(见附件2)、《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备案项目能效测评情况表》(见附件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见附件4)和《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意见书》(见附件5)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6月底前将完成省级抽验。

三、验收依据

(一)《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3〕28号)。

  (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四)《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JD14-011-2008)。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八)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1〕91号)。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建科〔2009〕261号)。

四、验收内容

(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完成情况。

(二)改造工程资料情况。

(三)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四)改造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五)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评估。 

(六)改造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情况。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改造任务后,组织自验。

(二)达到验收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设区市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达到验收条件的,改造项目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当地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市级验收。

(三)各设区市将验收合格的改造项目验收汇总表及验收意见书,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召集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抽查验收,每个地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改造项目个数和面积总数的30%。

六、验收步骤

(一)听取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节能改造项目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

(二)实地检查改造项目,对工程质量、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进行核查。

(三)编写验收报告。对改造项目作出评价,对项目的工作量和节能量进行核算。

(四)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意见书》,并根据验收情况核拨剩余奖励资金;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对全省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及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七、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一)改造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1.节能改造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工程位置、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形式、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前建筑能耗评估情况、节能诊断等)。

2.节能改造面积及完成时间。

3.节能改造内容(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实施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建筑应载明节能窗更换情况,实施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建筑应载明改造技术方案。

4.节能改造资金预算、改造资金来源及各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二)改造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

(三)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施工、监理、安全合同和报告等有关附件。

(四)施工图纸及有关附件。

(五)完成的改造项目面积核实证明材料。

(六)完成的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包括项目结算书、节能效果计算书等)。

(七)所用产品进场复检报告,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的产品质量合格书,售后质量承诺书,建筑节能产品的《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等。

(八)产品(装置)采购合同书、进货和付款凭证。

(九)供热计量收费表格、凭证和退费票据。

(十)改造项目财务决算文件。

八、有关要求

省级验收具体赴各地抽验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市政公用(城管)部门配合,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采暖期结束后采集数据并组织市级验收,并做好省级抽验准备工作,同时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并及时报送给我们。验收和填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朱传晟 张东琦 张洪峰:0531-83180936  87087013  87087010(传真) 8708701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冯晓春:0531-82669761。

附件: 1. 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              

                    2.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备案表

                    3. 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备案项目能效测评情况表

                    4.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

                    5. 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意见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