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29家建筑施工企业被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13.03.2017  15:32

    全生产条件不达标  问题整改不到位


    为落实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住建局获悉,该局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上报上级部门同意,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229家建筑施工企业依程序给予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处罚。

    据了解,该站自2016年5月份至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通过考核并下过整改通知书后发现,仍有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管理走过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能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二是企业安全培训走过场。企业安全培训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未注册或过期,未按规定及时参加继续教育考核。三是企业安全投入走过场。安全生产培训资金保障制度不落实,投入不足,未做到专款专用。四是企业对问题整改走过场。存在问题的企业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在要求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此,该站及时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和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以及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充分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当立即整改,并做好复查和整改记录,确保承建工程安全生产。与此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将动态考核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督促指导企业持续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承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始终坚持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为抓手持续不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2016年,该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工程安全创优工作走在全省前列:1项工程荣获国家“3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项工程荣获国家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5项工程荣获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小区2个,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6个,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26个。该站代表潍坊市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和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座谈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下一步,该站将继续指导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做到“重拳出击、严格治理”常态化。这些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此期间不得参加投标活动,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记者刘雨东、通讯员徐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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