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的通知

16.03.2016  11:38

鲁建节科字[2016]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按照《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建〔2016〕6号)、《山东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3〕24号)等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8类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绿色生态示范城镇

1、申报单位应为省重点示范镇、全国重点镇或特色小镇,编制完成镇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获得批复,规划中包括绿色生态有关内容;

2、镇区规划面积不少于2平方公里,新建建筑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2年内新开工绿色建筑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其中至少有1个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3、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成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协调机制、项目建设计划、保障措施等。

(二)绿色建筑示范

1、项目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已依法取得规划、设计等许可文件,施工、运营过程中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2、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以标识证书或公告为准),设计标识项目应为在建项目且两年内可竣工。标识应由我省组织评审,或经我省初审后推荐上报国家评审。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范围内的项目不再申报;

3、居住建筑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建筑、储藏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等面积。

 (三)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

1、新建或改建项目,已依法取得立项、用地、规划等许可文件,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在本年度开工、两年内建设完成。居住建筑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

2、项目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能耗指标:居住建筑能耗指标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要求;一次能源消耗(供暖、供冷和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60kWh/(m 2 •a)或7.4kgce/(m 2 •a);公共建筑节能率需达到85%以上;(2)气密性指标:换气次数N 50 ≤0.6次;(3)室内环境参数:室内温度为20℃~26℃;室内相对湿度30%~60%;室内的新风量≥30 m 3 /( h•p);噪声昼间≤40dB、夜间≤30dB;PM2.5均值≤35ug/m 3 ;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差值≤3℃。

(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

1、项目有近两年的建筑能耗数据,进行了建筑能源审计,改造计划已通过立项审批或核准,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编制了节能改造方案,方案切实可行,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3、在立体绿化、雨(污)水和中水利用以及节地、节材等方面采用两项以上新技术;

4、大型公共建筑和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改造后上传能耗数据;

5、使用经省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

6、优先支持下列项目:已经建立节能监测系统的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PPP模式实施改造的项目。

(五)绿色施工示范

1、列入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其中,建筑工程规模不小于8000平方米、市政工程造价不少于3000万元;

2、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取得规划、设计、施工等许可文件,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3、编制实施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在“四节一环保”方面有明确要求及量化指标;

4、有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

(六)装配式建筑示范

1、申报范围主要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多层、高层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

2、项目在建或当年可开工,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文件相应齐全,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预制率不低于20%,选用的部品、构件装配率不低于50%;采用预制承重墙、柱、梁、楼板、外挂墙板、楼梯、凸窗、阳台、女儿墙及预制轻质混凝土整体墙板、集成式卫生间等构件、部品4种以上;采用预制外挂墙板的装配式建筑优先列入示范;

4、钢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木结构不限面积。钢结构住宅内、外围护结构宜采用装配式墙板,并有效解决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问题;钢结构公共建筑的结构体系及配套技术应先进安全可靠;木结构建筑工业化程度较高,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创新且具有推广价值;

5、部品生产类示范应完成项目立项,项目在建或当年可开工,具备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应审批手续;具有较强的技术集成、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的能力,生产、检测设备配套齐全,工艺装备先进,自主研发或引进完善的技术产品成熟可靠,并形成一定生产规模。

(七)“百年建筑”示范

1、申报范围为在建或当年可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已办理立项、土地、规划审批等相应手续,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2、建筑结构采用支撑体与填充体相分离的SI“百年建筑”技术体系,采用延长建筑耐久年限、使用寿命和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及消能减震的技术措施;墙体围护结构采用高耐久性的建筑材料;建筑套型和室内布局具有一定的可变更性,能适应以后功能改造的需求;卫生间能够实现同层排水和干式架空;按耐久年限和权属关系划分部品群;

3、实行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一体化设计,使用整体卫浴,建筑管线、设备等填充体要便于维护更新,实施内装产业化。

(八)绿色智慧住区(社区)示范

1、申报范围为新建住区或既有住区(社区)。新建住区为在建或当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规模不小于10万平方米,创建周期不宜超过3年;既有住区(社区)规模不小于15万平方米,管理规范、有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单位,项目创建周期不宜超过2年;

2、新建住区具体实施单位应为项目开发单位,既有住区(社区)具体实施单位应为物业公司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

3、新建住区应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住区(社区)应具有较高的规划建设水平,配套设施齐全;

4、有明确且具备实力的技术支撑和运维单位,搭建符合相关要求的智慧住区(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并有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的方案;

5、具备开展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方面的智慧化建设的条件,并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在以上领域的应用。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由镇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其他各类示范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筛选汇总项目,分类准备资料,统一进行申报,并形成正式申报文件(含试点示范汇总表,附件1)。其中,绿色施工示范涉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评审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示范批复后,装配式建筑工程类示范、“百年建筑”示范的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类示范的项目生产流水线方案,新建绿色智慧住区(社区)示范的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和技术方案设计、既有绿色智慧住区(社区)示范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

(二)申报资料

1、绿色生态示范城镇:

(1)镇政府正式申报文件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推荐文件;

(2)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申报书(附件2);

(3)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写大纲见附件3);

(4)相关规划文本、政策文件等。

2014年度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应形成工作总结报告,2015年度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应形成中期报告,经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评估验收或中期核查。

2、绿色建筑示范:

(1)山东省绿色建筑示范申报书(附件4,分项目填写,下同);

(2)山东省绿色建筑示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5);

(3)绿色建筑等级证明(标识证书、公告文件);

(4)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减后的项目面积证明;

(5)2013-2015年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不再分设计、竣工、运行3个阶段给以奖励。在获得运行标识后,上报预拨资金使用报告、运行标识证书及评审报告等,一次性拨付剩余资金。

3、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1)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申报书(附件6);

(2)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7)。

4、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8)。

5、绿色施工示范:山东省绿色施工示范申报书(附件9)。

6、装配式建筑示范:

工程类示范应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申报书(工程类,附件10);

(2)符合工程进度的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3)建筑设计方案及技术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应重点研究解决户型标准化设计、整体卫浴选型、全装修设计方案衔接等关键问题,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阐明涉及的技术体系、预制构件及部品连接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可行性。

部品生产类示范应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申报书(部品生产类,附件11)。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3)厂区规划图,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资料,在建项目提供设备采购合同。

7、“百年建筑”示范:

(1)山东省“百年建筑”示范申报书(附件12);

(2)立项、土地、规划等审批文件;

(3)建筑设计方案及技术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计图纸。

8、绿色智慧住区(社区)示范:

(1)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社区)示范申报书(附件13);

(2)新建住区的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三、有关事项

1、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各类示范的组织申报工作,并于3月21日前,将正式申报(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合格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www.sdjs.gov.cn)。

2、示范批复后,按照《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类示范。其中,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单一项目奖励上限分别为50万、100万、200万元;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类示范奖励基准为150万元,根据生产规模、部品种类、技术先进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3、示范批复后,对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与镇政府签订创建任务书;对其他各类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签订创建任务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创建任务书的要求,认真抓好各类示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绿色生态城镇及绿色建筑、绿色施工:

徐  建   史永鹏      0531-87087009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于保清   李  晓      0531-87087011

公建绿色化改造:贾文杰   韩保华   0531-87087013

装配式建筑、绿色智慧住区、百年建筑:

陈恒亮   刘春藏      0531-87087012

省财政厅:李  佳     0531-82669761

             

           附件:                

          1.2016年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申报汇总表

          2.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申报书

          3.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山东省绿色建筑示范申报书

          5.山东省绿色建筑示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6.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申报书

         7.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可行性报告编制大纲

         8.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9.山东省绿色施工示范申报书

         10.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申报书(工程类)

         11.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申报书(部品生产类)

         12.山东省“百年建筑”示范申报书

          13.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社区)示范申报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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