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建设乡村历史文化展馆(室) 留住乡愁记忆

29.03.2016  17:42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标志。为拓展乡村文明建设内涵,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留住乡愁记忆,近日,东营市印发《东营市乡村历史文化展馆(室)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历史文化展示建设工作。



 

  乡村历史文化展馆(室)建设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尊重历史、彰显特色。通过挖掘、抢救、保护历史文物、文化资源,真实、客观地反映村落发展的历史风貌,推进文化传承,展示发展变化,彰显乡村特色,打造历史文化展示品牌。二是按需建设、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乡村文化发展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不同标准的历史文化展馆(室),不作硬性规定,不搞一刀切。对于不具备历史文化展馆(室)建设的行政村、社区,可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历史文化墙”或“历史文化长廊”。三是整合资源、节俭高效。鼓励与现有文化设施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空置房舍或潜在空间,通过必要的改扩建,满足建设需要,实现“一站多能”。已有类似场馆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容、拓展功能。四是明确主体、社会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历史文化展馆(室)建设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基层建设历史文化展馆(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建设。



 

  乡村历史文化展馆(室)建设分类分批进行。乡镇(街道)历史文化展馆(室)陈列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根据陈列面积和陈列形式,全市行政村(社区)历史文化展馆(室)按照三个标准建设:一是高标准历史文化展馆(室),陈列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综合利用图文资料、实物、多媒体等手段设计布展,配备熟悉情况的讲解人员;二是标准化历史文化展馆(室),陈列面积30-50平方米,主要利用图文资料和实物手段设计布展;三是历史文化长廊(墙),展示长度不少于20米,主要采取文字介绍和图片展览手段展示。2016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成历史文化展馆(室),全市选取100个村、50个城市社区进行试点,建成示范性历史文化展馆(室);到2017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全部建成历史文化展馆(室)或历史文化长廊(墙)。

  历史文化陈列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乡村(社区)发展历史、基本情况、面貌,生产、生活、发展现状及规划等。特色内容可根据历史文化特色进行挖掘、整理、提炼,如民俗文化、历史事件、典型人物等。主要结构包括七个部分:序厅、历史沿革与发展、重大事件与人物、风土人情(非遗)、党的历史与红色文化、十八大以来的建设成就、未来发展愿景。

  历史文化展馆(室)建成后将全部面向群众免费开放,将成为展示乡村(社区)文化的重要平台、提升群众道德素质的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