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18.06.2015  17:58

鲁建电发〔2015〕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近日,贵州、天津等地相继发生居民楼倒塌事故,造成严重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汲取教训,迅速行动

随着汛期的来临,大雨、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增多,城市老楼危楼很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直接危及住户群众及毗邻建筑、人员的安全,外省市类似事故触目惊心。近日,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连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住建部会同有关部委督导各地深入排查危旧楼房隐患,各地要全员动员,抓紧整改整治,严防类似垮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郭树清省长在5月17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上特别强调,对危旧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能加固的及时加固,该搬迁的必须搬迁。各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细化排查方案,强化排查措施,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措施落地、成效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要突出建成年代较远、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旧楼,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房屋,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排查对象。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排除,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进行妥善防护、准备拆除等。要突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提高房屋安全意识,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加强部门联动,协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广泛参与,物业服务单位积极行动,入户上门发动群众自查。要调动勘察设计、检测鉴定、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参与,强化排查技术力量,细化甄别筛查和检测鉴定流程,提高危房筛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多措并举,排除隐患

要按照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政策要求,坚持安全排查和隐患排除并重,根据危险房屋鉴定结论,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参与,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隐患排除措施。对于加固后可以继续使用的,要立即采取加固技术措施。对于无法加固确需拆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撤出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倒塌危及周边安全。存在重大安全危险的,要积极提请地方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加快隐患排除步伐。要积极推动优先列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计划,重点推介商业性开发改造,或给予优惠政策组织原地重建,对拆除危房的住户进行安置。对于从安置危房中撤离的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要积极通过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房补贴等方式进行临时安置。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鉴定结论落实治理措施,或使用人阻止治理的,要指定单位代修,也可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要加快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房屋安全装修、合理使用、定期巡检、鉴定加固的要求和程序,健全房屋使用管理档案,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库,夯实房屋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要进一步调整充实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力量,跟进房屋安全巡查鉴定服务,充分调动街道、居委会力量参与,物业服务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巡查发现并妥善处置影响房屋安全的各类问题,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市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有关情况,请认真梳理总结,于9月30日前书面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0531-87080851,传真:8794634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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