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包市督导工作的通知

27.08.2015  16:34

鲁建办字〔2015〕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省有关会议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组成17个督导组,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对全省各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包市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和重点

此次包市督导工作,着重对各市住建、城管(市政)、房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同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进行延伸督导。督导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城镇燃气运营安全、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游乐设施管理运行安全和老旧危楼使用安全等。

督导重点:(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二)强化属地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落实省厅提出的强化安全事故追责四条措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情况。(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家检查问题台账、企业隐患整改台账、应急处置及职工培训台账、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台账”的有关情况。(四)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二、督导组安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导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济南市,节能科技处负责;

第二组,青岛市,城乡规划处负责;

第三组,淄博市,住房保障处负责;

第四组,枣庄市,勘察设计处负责;

第五组,东营市,安监站负责;

第六组,烟台市,村镇建设处负责;

第七组,潍坊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第八组,济宁市,招标办负责;

第九组,泰安市,城市建设处负责;

第十组,威海市,质量安全处负责;

第十一组,日照市,质监总站负责;

第十二组,莱芜市,装饰装修处负责;

第十三组,临沂市,燃气热力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组,德州市,工程建设处负责;

第十五组,聊城市,定额站负责;

第十六组,滨州市,行业发展处负责;

第十七组,菏泽市,执法监察处负责;

三、督导方式和程序

从即日起一周内,各督导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尽快带队到所负责的城市开展督导。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各督导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到包市地区开展一次督导。年底前,要实现对所包城市所有县(市、区)的全覆盖。从9月份开始,每月督导情况月底前要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厅安委会办公室。整个督导活动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形成全面的书面报告,于2016年1月底前送交厅安委会办公室。

8月2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实行安全生产每周“零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周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同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督导组要督促各市住建部门及时汇总当地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每周五上午及时书面报告省厅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谁属地管理谁负责、谁检查督导谁负责”的原则,各督导组到达各市后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第一,听取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汇报,开展重点督导,提出督导意见。第二,抽取部分重大危险源和重点企业进行延伸督导,由当地抽调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随行,依据专家提出的技术意见和建议,督导组提出有针对性的督导意见,必要时可下达隐患整改建议书,由当地主管部门签收。第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召集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面对面进行深入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启发,相互警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处室单位对此次督导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督导工作方案,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督导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督导工作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和上级检查督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要节点,督促指导各地将专业监管力量向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和安全生产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倾斜。提倡和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拿出专项经费聘请高水平专家对重点领域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切实提高督导检查和安全排查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要注重不断改进和创新督导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三)各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企业自查、专家排查、属地检查、上级督察的原则,切实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清、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切实把事前防范的压力传导给企业,尽最大努力避免事后处罚追责造成的损失和被动。

(四)各市主管部门要与督导组搞好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督导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督导组做好督导工作,对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

(五)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0531-87080851,传真:8708085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