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须经严格审核审批

16.04.2015  15:20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将于2015年5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将进一步规范,林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将进一步严格。

 

近日,兰山区林业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就该办法进行了系统学习,并初步拟定了《兰山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同时,办法指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非法占用林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邢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