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环保局成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领导小组

28.10.2015  13:36
  为建立完善“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以及我局目前的情况和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验收方式、验收时间,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三)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审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登记卡)提出验收意见;(四)形成验收意见后,由主任签发准予行政许可的验收意见或不同意验收的通知,如不同意验收,须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验收办同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核准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领导小组的成立,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