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审全国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标本案 被控案值150万

19.01.2017  14:04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2016年1月,济南海关查获了涉嫌走私进境的蝴蝶标本2800余枚,其中1180枚属于濒危保护物种。该案也成为我国签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来,海关系统查获的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标本案。2017年1月16日,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涉案的蝴蝶收藏发烧友出庭受审,被控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走私蝴蝶标本的花费为1万余元,但司法鉴定的价值为150余万元。

  2016年1月,济南海关国际邮件处理中心。一个包裹引起了监管人员的关注,来自马来西亚的它申报品名为“连衣裙”,但里面并非“连衣裙”而是花花绿绿的蝴蝶标本。查扣后,专案组根据邮包收件人信息锁定了目标嫌疑人。据介绍,自2015年上半年以来,嫌疑人蝴蝶发烧友魏某、徐某等人,通过互联网从境外订购蝴蝶标本,利用邮递渠道及伪报品名方式走私进境,加工装裱后在淘宝网进行倒卖。

  庭审中,被告人魏某、徐某、朱某等三人透露,他们是蝴蝶发烧友,也因此结识;年纪最小的90后朱某,是在读研究生。2015年,魏某和徐某在济南注册成立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进行蝴蝶标本的销售和展览,还在淘宝网上开设了网店。因为出售国内蝴蝶标本利润低,魏某建议从国外购 买蝴蝶标本。魏某负责出资购买,徐某将蝴蝶标本进一步制作。朱某曾在两人设立的公司打工,被安排负责从网上寻找海外卖家采购。面对法庭讯问,3人表示了解部分蝴蝶标本属于保护物种,但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法庭辩论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整个案件的涉案价值上。根据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确认查扣的2800余枚蝴蝶标本中有1180枚属于《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涉及翠叶红颈凤蝶、维多利亚鸟翼凤蝶等6个种属,经计算涉案总价值达150余万元。公诉人指出,依照1996年制定的相关文件中的规定,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2.5倍执行,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6.7倍执行。按照这种计算方式,鉴定机关给出了涉案金额150万的鉴定结论。

  但嫌疑人魏某表示,当时购买蝴蝶标本时,总共花了2000多美元,折合成人民币也就1万多元,涉案价值不应达到150万元。其辩护人则表示,相关计算方式存在问题,缺乏法律依据,案值远远未达到150万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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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濒危动植物进出境须获许可

  1981年,我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也称《华盛顿公约》),在保护和管理该公约附录I和II中所包括的野生动植物种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在我国,只有获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方可进出口CITES公约规定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上述物品,一经海关查获,当事人轻则受到海关行政处罚,重则会因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作者:陈彤彤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