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部署开展“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活动

15.04.2016  18:34

      为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阵地的引领、渗透和教育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信仰、推进法治淄博建设,法治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部署开展“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活动,并将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择优进行全市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命名。
      “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活动分四个层级部署。市级方面完成莲池公园和鲁中教考中心两个法治文化基地的提升完善工作;十个区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要在今年全部建成;乡镇(街道)建设百条法治文化街道和法治文化墙;村(社区)依托文化大院充实法治内容,建设千家法治文化大院,实现市、区、镇、村四级法治文化基地全覆盖。各部门(单位)、企业和院校结合自身职能和单位文化,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活动遵循五个原则。一是因地制宜。部门、企业和院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重点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各区县按照“市对区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要求,着力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乡镇(街道)要在人群密集区重点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社区、街衢。村(社区)重点建设法治文化大院、文化墙、长廊、法治书屋。法治文化景观要充分融合城乡建筑文化风格,努力塑造城乡新的风景亮点。二是主题鲜明。法治文化阵地要有醒目的主题标识、浓郁的地方、行业特色以及明确的模式定位和受众定位,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传播和具体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三是内容丰富。法治文化阵地涵盖“法治标语”“法治人物”“名家名言”“法律知识百科”和“以案说法”等展示区域;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平台,结合各类文化艺术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健康,格调高雅,集法律的实用性、文化的趣味性于一体。四是形式多样。充分运用文化墙、宣传栏、灯箱、雕塑、草坪牌、电子屏等多种载体,文字、图片、漫画、视听、游戏等手法并用,具有一定的互动性、参与性。宣传载体定期更换内容,硬件设施定期更新维护。五是效果显著。法治文化阵地能够生动形象、妙趣横生地将法治文化展示给广大群众,使群众能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逐渐树立法治信仰。群众乐于参加法治文化活动,经常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拥有相对固定的关注和参与群体,社会舆论口碑良好,法治宣传效果明显。
      “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3月)。市法治建设办部署开展工作。部门(单位)、企业和院校及各区县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动员部署。全面实施阶段(4月—9月)。各区县、各部门根据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全面开展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期间,市法治建设办将对这项工作进行视察和督导检查。申请申报阶段(10月)。各区县、各部门对所辖打造的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初审验收,据实向市法治建设办提交申报材料。考核验收阶段(10月—12月)。市法治建设办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各部门申报的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进行实地检查和综合考评,对符合考评标准的基地进行挂牌命名。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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